平川區法院公開審理一起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
編輯:王軍 信息來源: 中新網發布時間:2017-12-19
中新網甘肅新聞12月18日電 近日,白銀平川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件,被告人牛某某、蒲某某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處罰金五千元和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處罰金五千元。
2016年12月,被告人蒲某某為獲取大額貸款,委托被告人牛某某為自己辦理假房產證和工資流水,被告人牛某某為了賺取貸款返點收受蒲某某3000元,并通過他人為蒲某某辦理了白房權證平川區房屋的假房產證和工資流水。后貸款沒有辦下來,被告人蒲某某用該房產證抵押向他人借款1000元。經白銀市平川區房地產管理局證明,該房產證系假證。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牛某某伙同被告人蒲某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破壞社會管理秩序,二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