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正式印發城市養犬管理辦法 5月起城市養犬有章可依
編輯:王軍 信息來源: 西e網—白銀新聞網發布時間:2018-4-20
為規范養犬行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改善市容環境衛生,保障公眾健康和人身安全,日前,市政府正式印發了《白銀市城市養犬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將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這就意味著,自5月份起,城市養犬人不能再“任性”,應當依法、科學、文明養犬,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辦法》規定,機關事業單位的辦公服務區、醫院、學校(含幼兒園)教學區、學校及單位的集體宿舍區域為犬只禁養區。養犬人不得豢養禁養犬,豢養其他犬只每戶限一只。豢養犬只實行年度免疫制度,犬只的免疫費用由養犬人負擔,不得豢養未經免疫的犬只。養犬人應當在犬只出生滿三個月或者免疫間隔期滿時,將犬只送至畜牧獸醫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接受狂犬病等疾病的免疫接種,取得犬只免疫證明。養犬人自取得狂犬病等免疫證明之日起十五日內,攜犬只到所在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地點辦理養犬備案。犬只免疫證明由市畜牧獸醫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縣區畜牧獸醫行政部門統一發放。犬只免疫證明遺失或者損毀的,養犬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原發證機關補辦。
《辦法》規定,養犬人豢養犬只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不得破壞環境衛生和公共設施,不得虐待、遺棄豢養的犬只。養犬人不得攜帶犬只進入禁養區和本辦法規定的其他禁止進入區域;不得因犬吠等情形而影響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驅使犬只恐嚇、傷害他人;不得遺棄、虐待或者擅自處死犬只;不得擅自掩埋或者隨意拋棄犬只尸體;不得放任犬只在道路上影響交通秩序和安全;不得組織、參與“斗犬”活動。鼓勵養犬人對豢養的犬只實施絕育措施。
《辦法》規定,養犬人攜犬外出時不得由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單獨攜帶犬只;要用犬繩牽領犬只,小型犬所用犬繩長度不得超過1.5米;大中型犬所用犬繩長度不得超過1米;并為犬只佩戴嘴套;在人員密集場所應當收緊犬繩或采取懷抱犬只等方式貼身攜帶犬只,并采取為犬只佩戴嘴套等防犬只傷人的措施;注意避讓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等特殊人群;及時清理犬只排泄的糞便;及時有效制止犬只吠叫、追咬等攻擊他人的行為;單位豢養的犬只因免疫、診療等原因需要離開豢養場所的,應當將其裝入犬籠或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攜帶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電梯或者上下樓梯的,應避開高峰時間并主動避讓他人。
《辦法》規定,禁止攜帶犬只進入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辦公區,醫院等醫療場所,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教學機構和少年兒童活動場所;禁止進入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影劇院、體育場館、會展中心、候車(船)廳等公共場所;禁止進入餐飲娛樂場所、賓館、商場、公共浴室、社區公共活動及健身場所;盲人攜帶導盲犬或殘疾人攜帶救助犬的,不受規定限制。
《辦法》還規定,不對犬只進行免疫接種的,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代做處理,所需處理費用由養犬人承擔,可以處一千元以下罰款。轉讓、偽造或者變造檢疫證明的,沒收違法所得,收繳檢疫證明,并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豢養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驅使犬只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放任犬只在道路上影響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組織、參與“斗犬”活動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