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首例被提起公訴的“套路貸”涉惡案件在我市開審
編輯:黃榮 信息來源: 西e網-白銀新聞網發布時間:2018-9-20
2018年2月,白銀市公安局白銀分局接到受害人孫某報案,后偵查發現,犯罪嫌疑人張龍、詹愛芳等5人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債務、“軟暴力”等手段實施“套路貸”,多次騙取敲詐他人財物。近日,白銀區法院對張龍、詹愛芳等5名惡勢力犯罪人員依法開庭審理,這是我省目前首例提起公訴的“套路貸”涉惡案件。
自2016年以來,張龍、詹愛芳等5人以民間借貸為誘餌,誘騙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條,多次實施“套路貸”犯罪活動。犯罪人員由最初的兩人發展到五人,手段從一開始采取上門滋擾要賬到演變為言語威脅、暴力毆打,債務到期后,則采取糾纏、聚眾造勢,甚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軟暴力”方式,以收取“保證金”“服務費”等名義公開敲詐勒索。同時,張龍、詹愛芳等人為脅迫被害人按期還款,強迫與其簽訂房屋全權委托書、房屋租賃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等文本,肆意認定違約金,按照虛高借條金額騙取向被害人索取不合法的虛高債務,迫使其還款,嚴重侵犯他人財產利益,在當地造成了十分惡劣的影響。
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張龍伙同詹愛芳先后三次向被害人劉某實際借款3.7萬元,通過虛高“保證金”“服務費”等手段虛增債務2.6萬元,為脅迫劉某按期還款,張龍、詹愛芳讓劉某簽寫本人房屋全權委托書、房屋租賃合同、房屋買賣轉讓合同。2018年1月,張龍、詹愛芳使用滋擾、糾纏等“軟暴力”手段,迫使劉某先后償還高達10.25萬余元的債務(實際借款3.7萬元,利息、服務費、違約金等費用總計6.55萬元)。
2017年11月25日,張龍伙同詹愛芳向被害人王某實際借款1萬元,以虛高“保證金”“服務費”等名義虛增債務0.7萬元,要求王某出具1.7萬元的借條(借款期限一個月)。為脅迫王某按期還款,張龍、詹愛芳讓王某簽寫本人房屋全權委托書、房屋租賃合同、房屋買賣轉讓合同。2018年1月,張龍伙同詹愛芳等四人使用滋擾、糾纏等“軟暴力”手段,迫使王某償還債務2.7萬元(實際借款1萬元,利息、服務費、違約金等費用總計1.7萬元)。
2018年1月8日,張龍伙同詹愛芳向被害人孫某實際借款1.5萬元,以虛高“保證金”“服務費”等名義虛增債務1萬元,要求孫某出具2.5萬元的借條,承諾其于2018年2月6日還款。為脅迫孫某按期還款,張龍、詹愛芳讓孫某簽寫本人房屋全權委托書、房屋租賃合同、房屋買賣轉讓合同(合同中乙方及多數條款空白)。2018年2月8日15時許,張龍、詹愛芳與其余三名同伙到孫某家使用滋擾、糾纏、聚眾造勢等“軟暴力”手段討債,強迫孫某償還4.5萬元現金(實際借款1.5萬元,利息、服務費、違約金總計3萬元)。當日16時許,張龍、詹愛芳等人在討債未果后,擅自更換孫某家中防盜門鎖。當日晚張龍等五人住宿滯留在孫某家中至次日17時許,期間多次索要債務并要求孫某家人搬離住所。
2018年1月9日,張龍伙同詹愛芳向被害人王某實際借款2萬元,通過虛高“保證金”“服務費”等手段虛增債務1.4萬元,要求王某出具3.4萬元的借條(借款期限一個月)。為脅迫王某按期還款,張龍、詹愛芳讓王某簽寫本人房屋全權委托書、房屋租賃合同、房屋買賣轉讓合同。2018年1月,張龍伙同詹愛芳等四人使用滋擾、糾纏等“軟暴力”手段,迫使王某償還債務3.62萬元(實際借款2萬元,利息、服務費、違約金等費用總計1.62萬元)。
張龍、詹愛芳等5人以民間借貸為名,行暴力斂財之實,多次實施“套路貸”犯罪活動,不僅侵犯他人財產權利,而且侵犯他人人身權利,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社會危害很大。對此案依法審理,標志著我省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對“套路貸”犯罪活動的果斷亮劍、嚴懲不貸,體現出對人民群眾合法利益的切實保護。
此案也警示大家,一定要到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貸款,不要輕信各類無抵押免息貸款廣告信息。特別是對于要求簽訂虛高借貸合同、空白合同、收取保證金等行為,要明確予以拒絕以免造成被動。一旦發現陷入“套路貸”,要盡可能保存相應證據資料,及時報警,切勿受人擺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