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善治奏和音——白銀市以高質量立法護航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紀實
編輯:王軍 信息來源: 西e網—白銀新聞網發布時間:2021-8-18
新時代催人奮進,新使命激勵作為。在新時代白銀高質量發展的新征程上,改革是動力,法治是保障,立法則是重要基礎。
當民生情懷融入立法實踐,于民而言,是強勁保障,也是溫柔呵護。五年來,白銀市人大常委會圍繞全市中心工作和人民群眾呼聲,立百姓期盼之法、立解決問題之法、立管用適用之法,先后制定立法條例、封山禁牧、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煙花爆竹燃放、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養犬管理、永泰城址保護等7部地方性法規,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批準后已頒布實施,立法數量、立法質量位居全省前列,為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強的法律保障。
小切口 讓立法更精準
堅持把解決實際問題作為立法的出發點,確定小切口進行專門立法,突出重點、有的放矢、精準施治,真正暢通法治通達群眾、通達基層的“最后一公里”。
突出問題導向。針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缺乏上位法支撐的問題,制定出臺《白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范圍、執法主體、執法規范、協作機制、監督形式等作出明確規定,明確職責權限,理順管理體制,有效解決了多頭執法、重復執法、無人執法等問題,有力促進治理能力提升,進一步保障了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
突出民生關切。針對市民要求控制燃放煙花爆竹、改善空氣質量的呼聲,制定出臺《白銀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重點明確了“燃放”和“管理”的相關規定,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段、地點和銷售許可、燃放許可作出明確規定,言簡意賅、一目了然,增強了法規的可操作性,有效控制城區煙花爆竹燃放,降低了城區大氣污染,減少了噪聲擾民和火災事故的發生,為國家衛生城市成功創建提供堅實保障。
突出源頭治理。針對全市飼養犬只的居民數量逐年增多和無主犬、流浪犬傷人、擾民等問題,制定出臺《白銀市城市養犬管理辦法》,既規定養犬登記、智能犬牌、防疫經營和各行政主管部門的具體職責以及禁止養犬的單位和場所,又明確無證養犬、流動售犬等違法行為的處罰條款,規范養犬管理和養犬行為,有效維護了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衛生,保障了公眾健康和人身安全。
顯特色 讓立法更有效
堅持把凸顯白銀特色作為立法的關鍵點,立足全市自然條件、歷史文化特點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制定具有白銀特色的地方性法規,補充上位法,細化操作性,充分發揮了地方立法先行、創制作用。
凸顯生態地位特色。立足白銀地處黃河上游流域泥沙治理、全國“兩屏三帶”、全省“四屏一廊”生態安全屏障建設最前沿的生態地位,為減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態環境,制定出臺《白銀市封山禁牧管理辦法》。《辦法》既明確細化了已有法律、行政法規中關于封山禁牧范圍的禁止性規定,彌補了法律法規對在封山禁牧范圍放牧無處罰依據的缺失;又明確了行政主管部門在封山禁牧工作中的權責分工,解決了執法力量不足、執法成本過高等問題,有力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
凸顯城市管理特色。立足白銀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全國首批的示范功能,按照同步建設、同步立法的思路,創制性出臺了全省首部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白銀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辦法》。《辦法》明確了市縣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門的權責分工,構建了“政府主導、科學規劃、統籌建設、市場運作、有償使用”的運營模式,有效解決“馬路拉鏈”和“高空架線”等問題, 優化城市空間、完善城市功能、保障城市安全,提升了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整體形象。《辦法》有力推動白銀地下綜合管廊項目榮獲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獲得國家項目獎補資金。
凸顯歷史文化特色。立足白銀市景泰縣永泰城址作為全國重點文化保護單位的重要地位和獨具特色的歷史、文化、經濟、教育資源,制定《白銀市永泰城址保護條例》。堅持全面保護與整體保護、搶救性保護與預防性保護、遺址本體保護與周邊環境保護相結合,對永泰城址保護利用的基本定義、重點任務、工作機制、權責關系、保障體系、開發利用等予以規范,確保文化遺址風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續性。
強措施 讓立法更管用
堅持把提高法規質量作為立法的落腳點,針對突出問題“對癥下藥”,結合實際情況“量體裁衣”,使執法者更清楚、使守法者更明白。
確保立得住。建立聯席會議、立法審查、信息公開、聽證會等制度,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構建了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將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貫穿于全過程,制定出臺《白銀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建立審查批準、工作專班、備案審查、調研指導等工作機制,確保地方立法準確反映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要求,做到法治統一。
確保行得通。建立立法機關與社會公眾的溝通機制和法規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反饋機制,從高校、法檢兩院、社會知名律師中聘請立法顧問參與立法工作。靈活運用“三審”制和“兩審三通過”“一審一通過”制度,積極采取論證會、座談會、聽證會等多種方式廣泛聽取各界群眾意見,既充分體現民主原則,又有力保障立法質量和實效性,切實增強法規的可操作性,做到政令統一。
確保管得好。建立法律實施成效評估機制,扎實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綜合運用調研視察、執法檢查、述職評議、滿意度測評等方式,每兩年開展一次立法評估,針對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體系,為下一步立法積累豐富經驗。不斷完善普法、執法體系,推動“一府兩院”將地方法規納入普法、進入執法、融入司法,切實增強法規實施成效,做到權責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