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天利信披違規被罰40萬元 股民索賠全面啟動
編輯:楊馥萌 信息來源: 西e網-人民網發布時間:2016-6-29
人民網北京6月29日電(呂騫)2016年6月28日晚,京天利(300399)發布《關于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6〕81號)認定公司存在以下違法事實:1、京天利《招股說明書》及《2014年年報》應當披露與上海報春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譽好)之間的關聯關系,但未如實披露。2、京天利在《關于收購上海譽好數據技術有限公司部分股權的公告》中未披露與上海報春之間的關聯關系,未履行關聯交易程序。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證監會決定:對京天利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處以40萬元的罰款;對錢永耀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60萬元。
歷史資料顯示:2014年10月9日,京天利上市首日收盤價為16.11元,此后股價一路飆漲,2015年5月13日京天利最高股價達314.06元。2015年6月23日,京天利公告稱被證監會立案調查,遭調查的原因是因為公司關聯交易及相關事項未披露,該公告導致6月23當日京天利股價跌停,并造成股價連續12個跌停板,投資者損失慘重。截至2016年1月26日,京天利收盤價僅36.27元。
根據《證券法》及最高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規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表示,投資者經過近一年的漫長等待,終于等來了證監會正式處罰決定,投資者索賠已經全面啟動,首批案件將在近日提交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根據司法解釋,索賠條件擬定為:在2015年6月22日(含當日)前曾買入京天利股票(300399),并在2015年6月23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損失。
厲健提醒,投資者應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從2014年10月9日打印到現在或全部賣掉之日)、聯系電話手機及地址郵編。對符合索賠條件、決定委托的投資者,律師將提供進一步訴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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