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河”不再沉默——白銀市靖遠縣檢察院起訴靖遠縣水務局怠于履職案一審勝訴
編輯:白銀市檢察院 信息來源: 白銀市檢察院發布時間:2017-7-6
2017年6月28日,白銀市靖遠縣檢察院起訴靖遠縣水務局怠于履職行政公益訴訟案,蘭州鐵路運輸法院支持了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一審判決認定靖遠縣水務局不履職的行為違法,判決靖遠縣水務局60日內履職完畢。
在全省檢察機關“保護黃河母親河”專項行動中,白銀市靖遠縣檢察院主動出擊,依靠群眾,調查取證,摸排線索,發現位于靖遠縣城北城黃河大橋上游的金洋石料廠于2006年辦理了《河道采砂許可證》,但沒有按照規定進行一年一審一換證。2007年靖遠縣黃河大橋在距此砂廠不足100米處建立,砂廠屬于禁采區,應當依法取締其采砂,靖遠縣水務局怠于履行職責,致使砂廠多年來一直無證非法在黃河河道開采砂石、洗砂,并在河床上大量堆放棄料,破壞了河道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該院隨即向靖遠縣水務局發出督促履行職責的檢察建議,但靖遠縣水務局對檢察建議重視不夠,履職不到位,只是停止了采砂行為,并沒有恢復河道環境。為督促水務局依法行政、嚴格執法,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白銀市靖遠縣檢察院于2017年2月按照行政訴訟案件地域管轄的規定依法向蘭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了行政公益訴訟。檢察機關通過公益訴訟保護環境的做法也得到了被告單位的認可,在庭審中靖遠縣水務局表態表示充分支持檢察機關公益訴訟、支持司法辦案。
本案是靖遠縣檢察院辦理的首例公益訴訟案件,此案一審勝訴彰顯了公益訴訟的威力,增強了當地人民群眾支持公益訴訟工作的信心,為黃河靖遠段的生態環境治理拉開了序幕,同時,也對怠于履職的行政執法部門敲了警鐘。
對公眾而言,“公益訴訟”這一法律名詞也許有些陌生,但他與每個人的權益密切相關。所謂公益訴訟,就是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由法律規定的國家機關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制度。而檢察機關以主體身份提起公益訴訟,既有兜底之義,亦有著社會團體不具備的專業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