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出臺《辦法》 保險銷售需錄音錄像
編輯:王軍 信息來源: 人民日報發布時間:2017-11-3
本報北京11月2日電 (記者曲哲涵)為建立完善有利于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的機制,中國保監會日前出臺《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和關于落實該《辦法》的細則通知,并正式實施。
根據《辦法》,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開展電話銷售業務,應實施全險種、全過程錄音;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應開展可回溯管理;保險公司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險產品,需要對關鍵環節進行錄音錄像;通過其他銷售渠道,向60周歲(含)以上年齡的投保人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險產品,或銷售投資連結保險產品,應對關鍵環節進行錄音錄像。
針對消費者關心的信息安全問題,《辦法》規定,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對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內容、電子數據嚴格保密,不得外泄和擅自復制,嚴禁將資料用作其他商業用途。
《 人民日報 》( 2017年11月03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