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廉政網】白銀:規范派駐(出)機構執紀監督監察工作
編輯:王軍 信息來源: 甘肅廉政網發布時間:2018-5-11
近日,白銀市紀委監委制定出臺派駐(出)機構工作細則,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派駐(出)機構執紀監督監察工作,提升“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
細則主要包括總則、工作職責、監督內容、工作方式、考核評價、保障措施、附則等七個部分29條內容。在監督內容方面,明確對黨組織和黨員執行黨章和黨內法規、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等11類情形進行監督,對公職人員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執行上級決定命令、廉潔從政從業等6類情形進行監督。在工作方式方面,明確派駐(出)機構通過請示報告工作,召開、參加或列席會議,通報交流情況,專項監督檢查,專題調查研究,提出處置建議等6類方式,對被監督單位開展執紀監督監察,并分項予以細化實化。在考核評價方面,提出市紀委監委采取日常考核與集中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對派駐(出)機構進行評價,特別提出考核成績連續2年不合格的派駐(出)機構主要負責人,將建議予以組織調整。
細則還對失責追究情形作出具體規定,對于派駐(出)機構因履行執紀監督監察責任不力,對發現被監督單位存在的重大問題不制止、不報告,對涉嫌違紀違法行為和不正之風長期失察甚至包庇、縱容,導致被監督單位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因違紀違法被本級或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并受到處分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派駐(出)機構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堅決防止“燈下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