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底甘肅所有湖泊全面建立省、市、縣、鄉、村五級湖長體系
編輯:黃榮 信息來源: 西e網-中國甘肅網發布時間:2018-7-9
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甘肅省實施湖長制工作方案》近日出臺。記者從中了解到,到今年年底,全省所有湖泊全面建立省、市、縣、鄉、村五級湖長體系。
為了進一步深化河長制,增強河湖管理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省內所有湖泊以及常年水面面積在0.03平方公里以上、庫容在10萬立方米以上的平原注入式水庫和飲用水水源地水庫都將納入湖長制工作范圍,分級分區設立湖長。其中,蘇干湖、劉家峽水庫、九甸峽水庫三個跨省級行政區域湖泊和跨市州級行政區域湖庫由流域所在省級河長兼任省級湖長,湖泊所在市、縣、鄉、村按行政區域分級分區逐級建立由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湖長的工作機制。
據了解,各級總河長對轄區內河湖管理保護負總責。湖泊最高層級的湖長是第一責任人,對湖泊的管理保護負總責,統籌協調湖泊與入湖泊河流的管理保護工作。通過嚴格湖泊水域空間管控,強化湖泊岸線管理保護,強化湖泊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治理,加大湖泊水環境綜合治理力度,開展湖泊生態治理與修復,健全湖泊執法監管機制等,確保到2020年,全省湖泊形態穩定,水質穩中趨好,所有湖泊達到合理水位,面積不因人為因素導致萎縮;有效遏制圍墾湖泊、侵占水域、超標排污、違法養殖、破壞生物棲息地等現象,重點湖泊水域空間利用規范有序,水事秩序良好,水生態環境整體改善,生態功能持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