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出臺《市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 市長、州長為第一責任人
編輯:黃榮 信息來源: 西e網-中國甘肅網發布時間:2018-7-31
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市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指出,各市州政府對《甘肅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確定的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以及《甘肅省土地整治規劃(2016—2020年)》確定的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負責,市長、州長為第一責任人。
《辦法》指出,市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在耕地占補平衡、高標準農田建設等相關考核評價的基礎上綜合開展,實行年度自查、期中檢查、期末考核相結合的方法。年度自查每年開展1次,由各市州政府自行組織開展;從2016年起,每五年為一個規劃期,期中檢查在每個規劃的第三年開展1次,由考核部門組織開展;期末考核在每個規劃期結束后的次年開展1次,由省政府組織考核部門開展。
《辦法》指出,市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結果,列為市州政府主要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年度自查、期中檢查和期末考核結果抄送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糧食局等部門,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領導干部問責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