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入戶調查工作確保普查數據質量的通知
編輯:黃榮 信息來源: 西e網-中國甘肅網發布時間:2018-9-12
全面入戶調查是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關鍵階段和攻堅階段,更是普查工作具體實施的核心所在。為扎實做好普查全面入戶調查階段工作,確保普查數據質量,國務院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印發了《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制度》(國污普〔2018〕15號)和《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技術規定》(國污普〔2018〕16號)。同時,根據國務院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關于做好普查入戶調查和數據審核工作的通知》(國污普〔2018〕17號)要求,經研究,現就全省各級進一步做好污染源普查入戶調查工作,確保普查數據質量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全面入戶調查工作
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是在國務院統一部署下,依據《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開展的一次重大國情調查,全省各級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從服務國家戰略決策、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建設美麗中國的高度,深刻認識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重大意義。同時,全面入戶調查是污染源普查最為關鍵的核心工作,其質量直接決定普查的成敗。為此,各級各部門必須高度重視,不斷強化做好普查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高標準、高質量、嚴要求完成普查任務。
二、扎實有序推進全面入戶調查工作
全面入戶調查工作主要包括:入戶準備、數據采集、數據審核、質量核查、匯總建庫。各階段具體安排如下:
(一)入戶準備。
1.全省各級普查領導小組開展本地區污染源普查全面入戶調查動員部署和工作安排。
2.各縣(市、區)普查辦登錄數據采集與管理系統,核對本地區普查對象名錄,制定入戶調查工作計劃,并將入戶調查任務分配到位,明確開展入戶工作的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的具體調查任務和分工安排。
3.各市州、蘭州新區和甘肅礦區普查辦,以及各縣(市、區)普查辦通知普查對象和有關填報單位,嚴格按照普查制度和技術規定要求,開展報表填報工作、準備相關佐證材料和依據資料。
以上工作于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
(二)數據采集。
1.各市州、蘭州新區和甘肅礦區普查辦,以及各縣(市、區)普查辦組織普查對象和有關填報單位填報普查表。根據本行政區調查對象填表情況,及時組織普查員、普查指導員開展現場指導和數據質量審核,利用移動數據采集終端確認或補充采集相關地理坐標信息?,F場數據采集完成后,普查員或普查指導員應填寫數據質量審核確認表單,并與普查對象共同簽字確認。
2.省普查辦每月組織省級普查指導員,深入開展現場督導。
3.入戶調查現場發現遺漏的普查對象,應據實納入普查。
4.國家普查辦對重點區域組織開展工作檢查。
以上工作于2018年10月26日前完成。
(三)數據審核。
數據采集任務完成后,對入戶調查數據開展逐級審核。具體程序為:
1.普查指導員對所負責普查員提交的入戶調查數據進行審核。該項工作于2018年11月1日前完成。
2.各縣(市、區)普查辦組織力量,會同本級普查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及部門對本行政區的入戶調查數據進行自審。該項工作于2018年11月9日前完成。
3.各市州、蘭州新區和甘肅礦區普查辦組織力量,會同本級普查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及部門對本行政區的入戶調查數據進行集中審核。該項工作于2018年11月16日前完成。
4.省普查辦組織力量,會同省級普查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及部門對全省入戶調查數據進行集中會審。該項工作于2018年11月26日前完成。
審核中發現的問題,應逐級反饋給普查對象。必要時請普查員或普查指導員協助普查對象核實、糾正錯誤。各級普查辦不得隨意更改普查對象填報的普查表。
(四)質量核查。
數據審核工作完成后,省、市兩級普查辦根據國務院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質量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污普〔2018〕7號)和《關于做好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質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國污普〔2018〕8號)要求,制定核查工作計劃,全面開展質量核查。
1.各市州、蘭州新區和甘肅礦區普查辦按照自行制定的質量核查計劃開展本行政區質量核查工作,并根據質量核查結果進行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按時將數據和編制的質量核查與評估報告上報省普查辦。該項工作于2018年12月21日前完成。
2.省普查辦按照制定的質量核查計劃開展全省質量核查工作,并根據質量核查結果組織各級各單位進行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按時將數據和編制的質量核查與評估報告上報國家普查辦。該項工作于2019年1月21日前完成。
3.國家普查辦統一組織全國數據的抽樣核查工作,核查結果作為評價該地區入戶調查質量的依據。該項工作于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
(五)匯總建庫。
全省各級普查辦根據國家統一下發的產排污核算指南,核定污染物排放量。省級和國家普查辦均采用超級匯總方式匯總普查數據。
1.各縣(市、區)普查辦通過環保專網,對行政區內普查匯總數據進行質量審核確認,并編制上報數據審核報告。該項工作于2019年2月22日前完成。
2.各市州、蘭州新區和甘肅礦區普查辦通過環保專網,對行政區內普查匯總數據進行質量審核確認,并編制上報數據審核報告。該項工作于2019年3月8日前完成。
3.省普查辦通過環保專網,對全省普查匯總數據進行質量審核確認,并編制上報數據審核報告。該項工作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
4.國家普查辦組織開展全國普查結果匯總審核工作。再次匯總普查結果,全省各級普查機構通過環保專網對匯總結果進行確認,完成數據定庫工作。該項工作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
三、認真做好入戶調查工作組織
(一)做好組織協調,充分發揮合力。各級政府是普查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政府主要領導要掌握進度,主管領導要全面推動,廣泛動員各部門、各行業力量參與普查工作。各級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完善協調聯動工作機制,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協作、形成合力、推動工作。各級普查辦要充分發揮牽頭作用,開展業務指導,做好服務保障。列入普查范圍的大、中型工業企業,應當明確相關機構負責本企業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單位應當指定人員負責本單位普查表的填報工作。
(二)強化普查質量控制。全省各級普查辦應根據國務院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普查質量控制辦法和實施細則,明確入戶調查各階段、各相關人員的質量管理責任,制定各環節質量管理的具體標準,確保對普查實施全過程質量管理。
(三)強化培訓、指導和宣傳。全省各級要按照全過程和全員覆蓋原則,認真開展普查入戶調查培訓工作。其中,省普查辦要做好對全省各級普查業務技術骨干、師資人員和重點排污大型工業企業環保專干的普查培訓工作。省農牧廳要做好對全省各級農牧主管部門普查業務人員的農業污染源普查專題培訓工作。各市州、蘭州新區和甘肅礦區普查辦要做好對市、縣兩級普查員、普查指導員、工業企業環保專干的普查培訓工作。要切實強化普查工作技術指導,發揮技術骨干、行業專家和專業機構力量,通過即時通信軟件建立的技術支持群,及時研究、解答普查中遇到的各類問題。廣泛開展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讓企業、單位和個人掌握入戶調查安排與要求,充分了解本次污染源普查的目的和意義,消除疑慮,積極支持普查、參與普查。
(四)嚴守普查紀律。全省各級、各部門、各單位不得自行修改普查資料,不得強令或授意普查機構、普查人員或其他機構、人員篡改普查資料或編造虛假普查數據。要嚴格遵守相關保密規定,不對外提供、泄露普查取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統計調查對象身份的資料,或將其用于污染源普查以外的目的。對違反統計法律法規和紀律的任何單位和個人,視情節輕重,將會同統計部門依法采取約談、通報、曝光或給予處分等方式處理。
在入戶調查過程中,全省各級普查員與普查指導員要嚴格遵守各項工作紀律和廉政規定,必須做到持證入戶普查、文明入戶普查、廉潔入戶普查和守紀入戶普查。
(五)加強調度和督辦。從2018年9月起,按照國家普查機構執行雙周調度機制要求,各市州、蘭州新區和甘肅礦區普查辦于每月第二、第四周周三17:00前向省普查辦報送入戶調查工作進展情況;省普查辦于每月第二、第四周周四17:00前向國家普查辦報送入戶調查工作進展情況。同時,各市州、蘭州新區和甘肅礦區普查辦扎實做好普查工作進展的調度和督辦,及時發現、研究解決普查工作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甘肅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