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10月1日起全面實施
編輯:黃榮 信息來源: 西e網-中國甘肅網發布時間:2018-9-30
省政府新聞辦近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將于10月1日起全面實施的《甘肅省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據悉,凡具有甘肅戶籍(含居住證發放地在甘肅)且符合條件的0—6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都可獲得康復救助。
按照國務院相關《意見》,我省《實施意見》細化了救助項目,并在執行國家原有殘疾兒童康復項目每年人均1.2萬元康復訓練經費的基礎上,將救助標準提高至平均1.6萬元。《實施意見》明確,康復救助內容包括手術、輔助器具適配、康復訓練三項,其中,手術主要是為殘疾兒童實施人工耳蝸植入、肢體矯治及其他可實施的康復手術;輔助器具適配主要是為殘疾兒童適配助視器、助聽器、人工耳蝸產品、假肢、矯形器、輪椅等輔助器具;康復訓練主要是為殘疾兒童提供視力矯治、聽力言語訓練、腦癱綜合康復訓練、肢體矯治術后康復訓練、智障兒童康復訓練、孤獨癥康復訓練、心理康復及社會適應性訓練等。
殘疾兒童監護人可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居住證發放地)縣級殘聯提出申請,或委托他人、社會組織、社會救助經辦機構等代為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殘疾兒童監護人自主選擇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接受康復救助的殘疾兒童按有關規定可以同時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