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涉林案件“罰款改種樹”促生態修復
編輯:黃榮 信息來源: 西e網-中國甘肅網發布時間:2018-10-12
甘肅法院在涉環境資源類案件審理中探索落實恢復性司法理念,林區法院在盜伐林木案件審理中,嘗試推行易科執行制度,將罰金刑轉換為幼林撫育,試點以來補植苗木萬余株,促進了生態恢復。
近年來,甘肅全省法院在涉環境資源類案件的審判實踐中探索生態修復機制,對有可能采取一定措施恢復原狀的,在判決環境污染破壞者承擔責任的同時,責令其或第三方機構代替進行恢復原狀,嘗試運用替代性修復、補種復綠等方式恢復生態環境。
甘肅省林區中級法院下屬林區基層法院所轄區域高寒陰濕、農牧交錯,在長期的審判執行工作中,因部分罪犯無力繳納罰金,導致林區法院罰金刑執行難度大。為此,2015年,林區中院率先在原卓尼林區基層法院(現更名為洮河林區法院)、原迭部林區基層法院(現搬遷并更名為祁連山林區法院)試點涉林罰金刑易科執行工作,對無力繳納罰金或未能全額繳納罰金的罪犯,實行“易科執行、復綠補種”政策。
試點以來,原卓尼林區法院與被判處緩刑的21名盜伐林木罪犯簽訂了苗木補植保證書,篩選出適宜人員進行補植復綠造林勞動,共補植云杉苗木3000多株,造林面積達6600多平方米;原迭部林區法院與被判處刑罰的10名盜伐林木罪犯簽訂了苗木撫育補植保證書,罰金刑易科執行共完成幼林撫育面積4000畝,補植云杉樹苗10000株,補植面積700畝。
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海波表示,林區法院通過創新刑罰執行方式,既解決了罰金刑“執行難”,又有效促進了生態恢復,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上一篇:
下一篇:勇士VS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