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出臺基層高級職稱評價標準 基層衛生人員評高級職稱論文、科研不做硬性規定
編輯:黃榮 信息來源: 西e網-中國甘肅網發布時間:2018-11-5
近日,省人社廳、省衛生健康委聯合制定印發了《甘肅省基層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價條件標準(試行)》,明確參加基層衛生高級職稱評審的專業技術人員,論文、科研不做硬性規定。這是我省出臺的首個基層高級職稱評價標準。
《標準》突出了品德、能力、業績貢獻導向,提出在學術水平能力中,對論文、科研不做要求,可用常見病多發病診治專題報告、病案分析資料、醫療衛生新技術推廣使用報告等作為條件標準;側重評價基層衛生技術人員臨床工作能力,將常見與多發病的診療、在崗時間和業務工作量、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培養和帶教、新業務新研究開展、群眾滿意度等列為業績條件,并對高學歷人才、全科醫生進行了傾斜,明確了考核認定的情形。
《標準》明確,醫學及相應專業博士畢業,在鄉村兩級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可直接聘任副高級職稱。在州和縣(區、市)屬單位工作滿1年、考取中級職稱(包括基層有效)后,可由用人單位考核認定副高級職稱。對于破格晉升業績條件標準,有真才實學、德才兼備、做出突出業績,可不受學歷、任職年限、專業總工作年限的限制,破格申報高級職稱。《標準》明確,本評價條件標準適用于全省縣(市、區)域內縣級醫院、縣級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鄉鎮(街道)衛生院、村衛生室、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等醫療衛生機構;臨夏州、甘南州州屬各醫療衛生機構;縣域內社會辦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醫養結合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