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蘭州市委員會提交提案建議—— 建立房地產行業信用評價體系 嚴重失信企業限制開發新項目
編輯:黃榮 信息來源: 西e網-中國甘肅網發布時間:2019-2-22
近年來,蘭州市房地產行業快速發展,群眾針對房地產開發商的投訴也逐漸增多。蘭州市雖然建立了對房地產領域相關責任主體的備忘機制,但還沒有完善的房地產行業信用體系,為更好規范房地產市場行為,民革蘭州市委員會向大會提交《關于健全蘭州市房地產行業信用體系的提案》建議,建立房地產行業信用管理信息平臺和信用評價指標體系,以及信用修復機制,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良性發展。
在蘭州,房地產企業失信行為時有發生,如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時間交房、不按照審批的規劃建設方案建設隨意加蓋、拖欠土地出讓金、房屋土地工程偷工減料等,甚至個別房地產企業不按時足額繳納稅費導致產權證無法辦理等。而這些失信行為的發生主要是因為沒有建立完善的房地產行業信用體系。
民革蘭州市委員會認為,重慶、哈爾濱等多個城市已經建立了相對完善的房地產行業信用體系,蘭州市房地產行業要長足健康發展,也應該參照其他城市成熟的做法建立信用體系。
民革蘭州市委員會建議,由住建部門牽頭,建立房地產行業信用管理信息平臺,將在蘭州市注冊的和在蘭州市進行房地產開發的房地產企業納入信用體系測評范圍,作為“信用蘭州”行業信用子體系。建立房地產行業信用評價指標體系,針對企業合同履約情況、稅費繳納情況、守信獲獎情況、銀行信用、違法違規情況等給予相應加減分數。通過國土、建設、稅務等行政部門,房地產行業協會,銀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以及12315、消費者協會等維權機構多渠道收集信用信息對房地產企業信用進行綜合測評。
在政府投資的房地產項目中,優先考慮信用良好的房地產企業,限制信用不好的房地產企業參與項目開發。對于嚴重失信的房地產企業,限制其進行新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包括取消其土地一級市場招拍掛資格,暫停辦理房屋預售登記等手續,同時鎖定嚴重失信房地產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限制其開辦新企業。
同時建立信用修復機制,對于及時將失信行為整改到位并消除不良影響的房地產企業,取消相關限制,準許其再次進行房地產開發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