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政府辦公廳下發意見 切實降低小微企業和“三農”綜合融資成本
編輯:黃榮 信息來源: 西e網-中國甘肅網發布時間:2019-7-24
7月23日記者獲悉,《關于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實施意見》經省政府辦公廳下發實施。《意見》提出,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在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保持較低費率水平,切實有效降低小微企業和“三農”的綜合融資成本。其中,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
《意見》提出,我省將建立以甘肅金控融資擔保集團(簡稱“甘肅金控擔保集團”)牽頭的政策性擔保機構體系,甘肅金控擔保集團與市州政府共同出資設立覆蓋各市州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每個市州設立1家,出資額與出資比例由甘肅金控擔保集團與市州政府商定。由甘肅金控擔保集團與縣區政府共同牽頭,三年內整合各縣區政府出資設立的融資擔保機構,實現縣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全覆蓋。省內其他融資擔保機構為小微企業、“三農”和創業創新等市場主體以及符合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提供的融資擔保服務,且服務收費符合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收費標準的,作為全省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的補充,可以得到政府性融資再擔保服務。
《意見》確定,全省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嚴格以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為主業,重點支持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優先為貸款信用記錄和有效抵質押品不足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提供擔保增信。省級再擔保機構應根據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的要求,使納入再擔保的支小支農擔保金額占全部擔保金額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占比不低于50%。
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在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保持較低費率水平,切實有效降低小微企業和“三農”的綜合融資成本。其中,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5%。省級政府性融資再擔保業務收費一般不高于擔保業務收費。
同時,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融資擔保、再擔保的收費行為,除貸款利息和擔保費外,不得以保證金、承諾費、咨詢費、顧問費、注冊費、資料費等名義收取不合理費用,避免加重企業負擔。
同時,鼓勵各級政府出資設立風險補償金,對支小支農擔保業務占比較高,在保余額、戶數增長較快,代償率控制在合理區間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給予一定比例的代償補償。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平均擔保費率不超過1%的擔保業務給予適當擔保費補貼,提升融資擔保機構可持續經營能力。各級政府要落實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的屬地管理責任和出資人職責,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嚴厲打擊逃廢債行為,為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營造良好信用環境。要維護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的獨立市場主體地位,不得干預其日常經營決策,完善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切實加強區域風險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