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蘭州市第十一批信訪案件
編輯:黃榮 信息來源: 西e網-中國甘肅網發布時間:2019-7-24
7月23日,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第11批交辦蘭州市信訪案件27件。7月20日,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我市的第8批26個一般信訪案件中,屬實24件、不屬實2件,屬實問題已經辦結15件。7月15日交辦我市的第3批3個重點信訪案件中,屬實2件、不屬實1件,屬實問題已經辦結1件。
一、7月23日第11批交辦件情況:
7月23日,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第11批交辦蘭州市信訪案件27件,其中涉及水污染7件(次)、大氣污染8件(次)、土壤污染0件(次)、生態污染1件(次)、重金屬污染0件(次)、垃圾污染3件(次)、噪聲污染8件(次)、油煙污染3件(次)、揚塵污染1件(次)、其他污染3件(次);涉及城關區15件(次)、七里河區10件(次)、西固區3件(次)、安寧區1件(次)、紅古區0件(次)、永登縣2件(次)、榆中縣0件(次)、皋蘭縣2件(次)、高新區1件(次),以上部分案件為多重投訴。
具體信訪案件的基本情況如下:
1、受理編號619:(1)永登縣中堡鎮五里墩村五社北側50米處有兩家養殖場(候*武的養雞場和候*的養豬場),將豬糞、雞糞傾倒在村莊東側500米沙溝內,臭味難聞,蚊蠅滋生。(2)該村東側鐵路以東200米處有一家廢布料加工廠,生產期間產生大量粉塵。
2、受理編號620:西固區化工街302廠東側隔壁為居民區,約10年前蘭石化爆炸后,此處地下水中就含有油花,無法飲用。市民懷疑302廠污染地下水,希望進行采樣分析。
3、受理編號624:蘭州鐵路局車輛段在七里河區土門墩西部糧庫南側200米處修建廠房,抽風機噪音擾民。
4、受理編號626:2018年8月至今,城關區民主西路甘肅日報社印刷廠夜間生產,噪音擾民,油墨味刺鼻。
5、受理編號629:2018年10月至今,七里河區敦煌路陽光家園百合苑宏銳鑫泰商鋪裝修,產生大量粉塵、刺鼻氣味,污染小區環境。
6、受理編號631:2019年7月19日,市民在蘭州市環保局官網看到受理編號41處理結果,公示內容為:“按照動物防疫法答復如下,經查發現該醫院沒有醫療廢水處理設施及醫療廢水沉淀池,醫療廢水直排管網。”市民認為蘭州市環保局未按照環境保護條例三同時答復,按照動物防疫法答復不合理。
7、受理編號632:永登縣河橋鎮永登三中向西800米章兒溝內有人挖山采砂,破壞生態環境,此問題已存在3年。
8、受理編號633:七里河區敦煌路陽光家園小區(玫瑰園分區)12號樓下花之林茶餐廳油煙擾民。曾向當地環保局反映,未解決。
9、受理編號635:七里河區王家坪正興熱鍍鋅廠生產時周邊硫酸味嚴重,且該公司污水去向不明。曾向當地環保部門反映,未解決。
10、受理編號642:西固區西固人家小區三期工程晝夜施工,噪音嚴重擾民。
11、受理編號644:城關區團結路新村定西路東口省糧食局家屬院小區內環境衛生非常差。
12、受理編號645:(1)城關區正寧路菜市場人車混行,通道臟、亂、差。(2)白銀路街道裝修時將下水管改路,導致污水倒流至甘南路804-818號單元的地溝里,出現大量污水、糞便等積存,無人清理。
13、受理編號650:2017年12月至今,蘭州市高新區雁東路紅星美凱龍玫瑰天街百年面莊,每日09:00-21:00油煙擾民。
14、受理編號652:蘭州市城關區雁灘新港城十字大胡子烤肉店每天營業期間,噪音擾民;大漠烤肉店露天烤肉油煙擾民。
15、受理編號653:城關區定西南路新華印刷廠每晚生產時,噪音、油墨臭味擾民,污水直排路面,污染環境。
16、受理編號656:城關區樊家灣路惠安小區6號樓西南側10米吉祥速潔24小時洗車站,噪音擾民。
17、受理編號658:(1)蘭州市皋蘭縣忠和鎮羅官村肖家窯社蘭州豐泉環保電力有限公司,距離居民區僅200米,市民認為選址不合理要求搬遷。(2)2016年9月至今,該廠每日21:00至次日09:00焚燒垃圾時,排放白色煙塵,惡臭味嚴重擾民。市民要求查清垃圾滲濾液、飛灰、污水、二惡英排放是否依法合規,并公開排放污染物監控數據(通過甘肅省重點排污單位的相關系統公開)。(3)建議核查蘭州市皋蘭縣忠和鎮羅官村肖家窯社野狐溝蘭州污泥處置廠是否有環評手續、環保驗收手續,環保設施是否與工程項目做到三同時,環保設施是否正常運行,污染物排放是否經過檢測并將結果公開。另該廠距居民區僅300米右,市民認為選址不合理要求搬遷,且處置污泥時,產生的惡臭味嚴重擾民。
18、受理編號659:皋蘭縣忠和鎮水源村至城關區青白石街道段(北環路橋下)積水達30-40厘米,淤泥堆積。市民認為該積水來自北環路碧桂園小區生活污水。
19、受理編號660:城關區雁灘路新港城小區C區和D區地下車庫未硬化,車輛進出塵土飛揚。
20、受理編號670:自2012年至今,每日20:00-次日06:00,西固區西固中路金色家園北側50米宏達公司塑料加工基地和東側5米處蘭州石化污水處理廠內產生刺鼻味道,臭味擾民。曾向12369反映,未解決。
21、受理編號671:城關區麥積山路舊大路口修建的垃圾轉運站,臭味擾民。
22、受理編號676:每日07:00-次日02:00,七里河區西站東路甘肅省博物館家屬院樓下興達鑌鐵加工鋪、審建白鐵加工門市部生產經營時,噪音擾民。
23、受理編號679:七里河區工林路五星花園小區東側20米處幾家商戶將生活垃圾隨意丟棄,雨天血水橫流,臭氣熏天,蚊蠅亂飛,影響周邊群眾生活。
24、受理編號681:城關區灘尖子社區金地花園2號樓北側30米處果唯伊水果店使用高音喇叭,噪音擾民。
25、受理編號683:城關區段家灘1474號花雨大廈樓下多家餐館生活污水流入該大廈地下室,導致常年積水,蚊蠅滋生,臭味擾民。
26、受理編號684:環衛部門將七里河區濱河中路華富小區產生的生活垃圾堆放至隔壁濱河中路218號小區內,臭味擾民。
27、受理編號685:七里河區晏家坪省建二公司家屬院旁的排水溝內污水橫流,臭味擾民。另該公司家屬院周圍有似豬糞味的臭味擾民。
二、7月20日第8批辦結件情況:
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7月20日交辦我市的第8批26個一般信訪案件經核實,屬實24件、不屬實2件,屬實問題已經辦結15件。
具體查處情況如下:
1、受理編號376:城關區雁灘安居小區內的寧興小學,在室外設置了高音喇叭,噪聲擾民。
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此問題經市教育局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寧興小學距離最近家屬樓距離為5米,該校學生在校期間,廣播系統播放的時間為每天上下課鈴聲及每天上午9:40至10:10進行高年級大課間活動;下午3:10至3:30進行低年級大課間活動,沒有違規播放的行為。蘭州市教育局要求學校在保證正常教育教學活動開展的前提下,鑒于寧興小學在小區樓群中,與小區住宅樓很近,下一步,蘭州市教育局和學校將積極爭取周邊住戶對正常教學活動中廣播播放的理解與支持。盡量降低廣播音量,減少對周邊居民的影響。
該問題已辦結。
2、受理編號377:城關區九州大道陽光家園至江南明珠路段兩側護坡坡面部分沒有水泥格固化,造成水土流失嚴重。
責任單位:蘭州市自然資源局、蘭州市住房和建設局
此問題經蘭州市自然資源局、蘭州市住房和建設局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城關區九州大道陽光家園至江南明珠路段兩側斜坡部分為人工巖土質斜坡,為開挖及棄土堆積形成。近幾年來,結合地質災害隱患治理,大部分坡面已進行了防護,有綠化條件的進行了邊坡綠化,但仍有部分裸露。自2009年以來,該區域已列為城關區群測群防重點監測范圍,并安排監測員進行監測。2011年以來,已對邊坡進行了加固處理,目前未發現斜坡有變形跡象和水土流失問題。經專家現場調查和該區域監測員多年的巡查監測情況判斷,未做格構固化的區域目前尚未發現有明顯變形跡象,認為現有措施對坡面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
下一步,蘭州市將重點開展以下工作:一是進一步督促城關區加強對斜坡的監測工作,遇到雨季將進行24小時不間斷監測,同時制定應急預案,發現坡體變形加劇或突變時,立即啟動預案,采取避讓等應急措施;二是根據發展變化和監測結果,按實際情況督促建設單位采取加固、植草等措施,對坡面進行有效處置。同時,對可能引發的水土流失等問題,由相關職能部門進一步督促進行防范。
該問題已辦結。
3、受理編號383:“城關區九州中學門前近500米道路開挖一年,至今未鋪瀝青,車輛過往揚塵嚴重,雨天污水橫流,嚴重影響周圍環境。
責任單位:蘭州市住房和建設局
此問題經蘭州市住房和建設局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受理件所指道路為S451號道路,由市市政工程服務中心負責維修整治,施工單位為甘肅第二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工程于2019年4月下旬開工建設,目前已完成道路水穩層鋪筑,該段未鋪筑瀝青路段實際長度為270米,寬度15米,因瀝青未鋪筑,導致道路揚塵。
該段道路污水溢流問題為九州中路金利花園小區六號區的化糞池清掏不及時,造成少量污水通過小區東側警犬基地便道溢流造成。施工單位于7月20日進場對未鋪筑瀝青路段局部水穩松散區域進行清理,并對道路進行清掃。7月21日上午,九州管委會督促金利花園六號區的物業管理公司安排吸污車,對小區化糞池清掏,目前已清掏完成。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下一步,S451號道路未鋪筑瀝青路面計劃于7月22日晚完成瀝青鋪筑,解決該處揚塵問題。金利花園六號區物業公司正在封堵污水檢查井東側的溢水管,同時清理檢查井周邊污水外溢的區域,計劃7月25日整治完成,解決污水溢流問題。
4、受理編號384:七里河區瓜州路陽光家園酒吧一條街,夜市、酒吧等娛樂場所噪音污染嚴重。曾向市長熱線、環保部門、110等部門反映,未解決。
責任單位:蘭州市文旅局
此問題經蘭州市文旅局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2019年7月20日19時30分至21日零時,蘭州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七里河執法隊聯合七里河區文旅局執法人員到達現場開展執法檢查。當晚共計檢查該條街酒吧11家。其中,2家酒吧內設置KTV包廂,未辦理《娛樂經營許可證》,其行為涉嫌擅自從事歌舞娛樂經營活動;6家酒吧內設置舞臺,邀請駐場歌手進行現場演出表演,表演活動場地及內容未向文化部門進行備案,演出人未辦理《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其行為涉嫌擅自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其他3家酒吧為純酒吧,無娛樂設施設備,未發現違法違規現象。
鑒于此情況,執法人員對8家違規經營場所現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場所立即停止違規經營行為,切斷了酒吧內娛樂活動噪音污染源。同時,要求所有酒吧在營業期間內將背景音樂的音量、邊界噪聲控制在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之內。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下一步,對違反《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行為,蘭州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依法做出處理,停止其違規娛樂經營活動。對違反《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行為,移交生態環境部門進行處理。
5、受理編號386:城關區白銀路123號甘報社印刷廠,徹夜生產,噪音、濃重的油墨氣味嚴重影響附近學校、居民正常生活。
責任單位:城關區政府
此問題經城關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針對白銀路123號甘肅日報印務中心噪音擾民問題,蘭州市生態環境局城關分局自2019年5月以來,先后兩次對該單位噪聲進行了監測,監測報告顯示其廠界噪聲超標排放,并于6月14日向其下達了《限期治理項目任務單》,要求其在6月24日整改完畢。雖然該單位制定了《甘肅日報社印刷廠噪聲擾民技術調查和治理方案》,啟動了噪聲治理工作。但7月18日蘭州市生態環境局城關分局在現場核查時,發現其未能按時限完成整改,故依據《蘭州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于7月18日向其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城環罰告字〔2019〕13號)。
針對油墨氣味污染的問題,接到投訴后,城關區于2019年6月14日對白銀路123號甘肅日報印務中心檢查時發現,該單位雖然完成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但在生產時車間未關閉門窗和窗戶,車間部分玻璃破損,存在廢氣外泄、油墨氣味擾民的現象。蘭州市生態環境局城關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現場對該單位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要求限期整改。7月8日,蘭州市生態環境局城關分局在現場核查時發現,其未能按時限完成整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對該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城環罰告字〔2019〕12號)。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該單位已調整工作時間,夜間只印刷黨政報紙,其余印刷品調整至白天進行刊印,晚間21:00日至次日8:30降負荷運行設備,并在八色機車間噪聲源處修建了隔音墻。同時,該單位已完成招標開展治理工作,目前,該單位隔音墻已修建完畢,綜合樓北側印刷車間一樓窗戶正在用石膏板進行密封,根據噪聲治理項目工程合同,將在45日內完成噪聲治理整體工程。蘭州市生態環境局城關分局將持續督促該單位加快進度,確保按期完成。
6、受理編號387:城關區魚池口省藥物研究所附近巷道(5673號規劃路的斷頭路)污水橫流、臭氣熏天,嚴重影響環境和市民生活。曾向當地政府反映,未解決。
責任單位:城關區政府
此問題經城關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受理件中反映道路屬甘肅省藥物研究院管轄(西起甘肅省藥物研究院家屬院,東至魚池口丁字路口,長235米,寬8米),因其部分路面破損,雨水排污管道排水不暢,導致雨天積水未能及時清除,從而產生臭味。城關區政府立即組織力量對外溢污水井進行了清掏,并對路面進行了清洗。其次由城關區住建局負責,立即組織人員對該道路破損路面進行修復,預計于7月27日前完工。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下一步,將由城關區住建局組織人員對該道路破損路面進行修復,預計7天內完成維修工作。同時,加大對此路段污水井巡查力度,及時清除污水井內淤泥,確保不再發生污水外溢的現象。
7、受理編號393:永登縣上川鎮黃茨灘村三社村民辛某某搶占村民4.3畝農田,破壞村民50多畝農田挖砂,破壞生態環境。曾向永登縣自然資源局反映,未解決。
責任單位:永登縣政府
此問題經永登縣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經查,永登縣上川鎮黃茨灘村三社村民辛某某,于2013年5月7日與本社41戶農戶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書,流轉土地55.2畝。2015年2月,辛某某在流轉的土地上非法采砂,2015年5月原永登縣國土資源局對當事人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處罰(永國土資罰〔2015〕126號),共處罰沒款9000元,當事人自行履行處罰結案。2018年4月,經群眾舉報,發現辛某某再次在該處非法采砂。原永登縣國土資源局再次立案,并作出行政處罰(永國土資罰〔2018〕255號),責令其恢復已破壞的耕地6.3畝,并處罰款42000元。但當事人只恢復了其中1.9畝耕地,剩余4.4畝耕地至今未恢復,且未繳納罰款。隨后,原永登縣國土資源局依法申請永登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委托第三方對礦產資源破壞價值進行了鑒定,非法開采建筑用砂價值為35.66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的規定,該行為涉嫌犯罪,于2019年7月22日已送永登縣公安局依法立案審查。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下一步,永登縣上川鎮組織機械設備正在加緊回填砂坑。督促上川鎮政府加快砂坑回填的進度,盡快恢復耕地,達到種植條件。同時,督促公安部門加快涉刑案件偵辦進度,追究犯罪嫌疑人相關責任。
8、受理編號397:城關區靜安小區上溝111號樓頂鐵塔公司蘭州分公司建設了一個通信基站,未辦理環評手續,基站運行時對周圍居民輻射較大,現轄區部分居民出現頭疼、失眠、心悸等現象,市民要求立即拆除此基站。曾向城關區環保局反映,未解決.
責任單位:城關區政府
此問題經城關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接轉辦后,蘭州市生態環境局城關分局和臨夏路街道辦事處于2019年7月21日對該基站進行了檢查。經查,該基站辦理了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有審批和驗收手續。現場核實,由于該基站無法提供相關輻射監測報告,蘭州市生態環境局城關分局當時要求立即關閉信號發射電源,隨后檢查時,其發射電源處于關閉狀態。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下一步,蘭州市生態環境局城關分局正在積極聯系有資質的監測機構對其電磁輻射進行監測,監測達標后方可運行,若監測超標,市生態環境局城關分局將依法進行處罰。
9、受理編號398:城關區蘭山卓家溝與民族村交岔路口向南5公里一棵樹農家樂將其生活污水直排馬路,臭味擾民。
責任單位:城關區政府
此問題經城關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經查,一棵樹農家樂餐飲新招聘服務人員環保意識不強,直接將部分污水倒入了雨水渠道,從而導致污水無法正常排放,產生異味。城關區伏龍坪街道立即要求其對路面進行了徹底沖洗,并對該農家樂負責人進行了批評教育,要求其督促工作人員今后嚴格按規定將生活、餐廚等污水排入污水管道。隨后伏龍坪街道組織力量開展專項排查整治行動,對轄區范圍內的餐飲企業進行排查,杜絕此類現象再次發生。
該問題已辦結。
10、受理編號400:2006年6月,城關區草場街村某干部將城關區大砂坪八里灣東溝西北化工賓館北側200米23.5畝林地毀壞,用于修建軍鼎汽車檢測站和4S店,破壞生態。曾向省、市、區三級政府反映,未解決。
責任單位:城關區政府
此問題經城關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該轉辦案件與本輪第三批73號案件投訴問題相同。該問題已辦結。
11、受理編號401:安寧區沙井驛國資物業第二十九家園北側20米處,蘭州鐵路北貨場中轉中心火車24小時剎車噪音擾民,此現象已持續5年。曾向安寧區環保局及蘭州市環保局反映,未解決。
責任單位:安寧區政府
此問題經安寧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該轉辦案件與本輪第七批324號案件投訴問題相同。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
12、受理編號404:2015年,西固區新城鎮新合村進行棚戶區改造,施工拆遷隊將數百萬噸建筑垃圾傾倒在村子北側五公里史家灣、青石臺山溝內,并將垃圾掩埋。
責任單位:西固區政府
此問題經西固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應情況屬實。
轉辦案件中涉及區域位于西固區新城鎮鹽溝門,自上世紀90年代初期,新城鎮周邊居民將生活垃圾傾倒在鹽溝門,逐年形成垃圾臨時填埋點。2016年10月,新城棚戶區改造項目啟動實施,共征拆190院83000平方米,將產生的建筑垃圾掩埋在鹽溝門。針對轉辦件問題,一是對新城鎮周邊居民進行政策宣傳,同時,要求新城鎮和所轄村社加大垃圾清運頻次,有效杜絕亂倒垃圾現象發生。二是安排專人和無人機,24小時不間斷對鹽溝門進行巡查,在鹽溝門設立禁止亂倒垃圾的警示牌。同時,要求西固區城管局加大對施工工地的監管力度,對偷倒、亂倒建筑垃圾的業主單位遵照相關政策按上限處罰。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下一步,將責成西固區政府組織專家及資質單位,就鹽溝門周邊垃圾填埋場問題研究制定長效治理方案。同時,安排西固區相關部門及鄉鎮街道,對轄區內臟源點進行詳細摸排,明確責任人和整治時限,確保同類垃圾臟源點“全清零”。
13、受理編號405:自2019年3月,七里河區西站東路建蘭路小學門口道路有大量攤販擺攤,車輛、裝卸貨物噪音擾民,且攤販隨地在道路邊大小便,造成環境衛生臟亂差。
責任單位:七里河區政府此問題經七里河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建蘭路小學門口共有11處占道銷售攤點,攤販多為下崗、無業人員,且無固定兜售攤點,經常利用執法人員休息或換班時間,私自在建蘭路小學附近區域流動售賣。該區域屬背街小巷,內有機車廠家屬院,車輛進出鳴笛有噪音擾民的情況。學校門口道路南北兩側有固定經營店鋪,進貨裝卸貨物時產生噪聲。另外,在建蘭路小學500米范圍內共有3座公共廁所,老火車站水廁24小時開放,其它兩座公廁開放時間為6:00-23:00(夏季)、6:30-22:30(冬季),夜間存在流動人員或攤販在附近隱蔽處隨地大小便,影響周邊環境衛生。針對上述問題,七里河區城市管理局、七里河區市容環境服務中心、建蘭路街道相關單位對建蘭路小學周邊環境進行整治:一是對流動攤販進行宣傳教育,當場勸退并清理攤販攤車,嚴禁路邊擺攤設點;二是要求學校南北兩側固定鋪面盡量避免在周邊居民休息時段裝卸貨物,在裝卸期間做到輕拿輕放;三是要求機車廠一區保安人員加強值班值守,及時提示進出小區車輛減速通行、減少鳴笛;四是對該處道路路面進行徹底清理。逐步推行24小時公廁開放制度,在適當位置增設公廁指示牌,方便引導市民如廁。
該問題已辦結。
14、受理編號406:城關區麥積山路西段馬路北側闌久酒吧未設置隔音設施,每日22:00至次日01:00,低音炮噪音擾民。
責任單位:蘭州市文旅局此問題經蘭州市文旅局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該酒吧于2019年6月2日開業,現場核查中發現,酒吧設有小舞臺,有駐唱歌手,有工商營業執照,但未取得《營業性演出經營許可證》,未發現有低音炮設施。針對此問題,執法人員向該酒吧現場下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該場所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照手續,在未取得《營業性演出經營許可證》前不得開展演藝活動。目前該場所已停止娛樂經營活動。市文旅局針對該場所未取得《娛樂經營許可證》并擅自經營的行為,責令其立即停止娛樂經營活動。依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按規定辦理相關證照,經環保部門監測,達到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后方可開展娛樂經營活動。目前該場所已停止了違規娛樂經營活動。蘭州市文旅局加強對該場所的監管力度,減少和消除對周邊居民生活的影響。
該問題已辦結。
15、受理編號408:自2019年6月20日至今,每日06:40至07:30,城關區紅星路紅星紫郡西南角蘭州市檢察院維修后院操場,大型工程機械噪音擾民,建議協調延后施工時間。
責任單位:高新區管委會此問題經高新區管委會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城關區紅星路紅星紫郡西南角的施工系蘭州市檢察院辦公樓地基塌陷搶修工程,因工期緊、任務重,每天施工時間安排較早,投訴現場有挖掘機、切割機等工程機械施工操作,產生的噪聲對周邊群眾造成一定的影響。現已將施工時間改為8:00-12:00,14:00-20:00,避免施工產生的噪音對周邊群眾生活產生影響。
城關區紅星路紅星美凱龍商場門口的廣場為開放性場所,夜間人流量較大。附近的居民自發組織廣場舞、唱歌等活動,紅星路紅星美凱龍商場未對占用場地收取相關費用。廣場舞、唱歌等活動產生的噪音對周圍的居民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響。高新區建設和房產管理局下達通知,要求蘭州紅星美凱龍世博家居廣場有限公司做好其廣場的管理工作,并張貼告示,將廣場開放時間調整到每日21:00前,并對廣場上使用的各類音響設備降低音量,以減少對周圍居民的影響。
該問題已辦結。
16、受理編號416:西固區山丹街天華院家屬區6號樓下一家烤肉店、一家烤鴨店,噪音油煙擾民。曾向社區反映,未解決
責任單位:西固區政府
此問題經西固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轉辦件中涉及的兩家店鋪為王師烤坊和八里香烤鴨店(茶油烤鴨店),經營主體證照齊全,主體資格合法有效,均安裝了油煙凈化裝置,但在店內進行食品加工時仍有油煙產生,經營時產生噪聲影響周邊環境。根據上述問題,西固區對天華院小區25戶居民進行走訪,其中18戶居民認為王師烤坊存在噪音問題,19戶認為該店油煙污染嚴重;16戶居民認為八里香烤鴨店(茶油烤鴨店)噪音擾民,且14戶認為烤鴨油煙污染嚴重。西固區城管局已于2019年7月20日對王師烤肉和茶油烤鴨兩家店鋪依法下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各自立即整改,堅決杜絕油煙和噪音等擾民問題發生。
該問題已辦結。
17、受理編號420:西固區西固西路蘭峰小區6號樓下5家烤肉店(西北羊、穆薩、蘭羊坊等)夜間營業油煙、噪音擾民。曾向上級政府反映,未解決。
責任單位:西固區政府
此問題經西固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轉辦案件中涉及五家烤肉店分別為尕穆薩、尕羊、鮮羊坊、領頭羊和尕細木烤肉店,且五家烤肉店均取得《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證照齊全,主體資格合法有效,均安裝了油煙凈化裝置,其噪音和油煙主要是店外經營所致。針對上述問題,西固區對蘭峰小區22戶居民進行入戶走訪,其中16居民表示存在營業油煙、噪音擾民情況。西固區城管局于2019年7月21日對5家烤肉店依法下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立即整改,并查扣店外經營的桌椅板凳50套,目前5家烤肉店均已店內經營。
該問題已辦結。
18、受理編號425:(1)2019年初,七里河區南山路五星坪宜雅賓館北側10米范圍內堆放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環境衛生臟、亂、差。(2)2017年至今,七里河區上西園公交一公司對面停放一輛垃圾清運車,垃圾車內滲出的污水、臭味擾民。
責任單位:七里河區政府此問題經七里河區政府現場核查,整體反映情況屬實。
(1)受理件中涉及區域位于七里河區五星坪宜雅賓館北側(工林路366號)一條中間寬約2米,兩頭出入口約1米的夾道內;由于該處夾道較為隱蔽,附近有部分居民將房屋裝修垃圾和生活垃圾傾倒于此處,造成垃圾堆積,影響周邊環境衛生。由于該處道路狹窄,大型機械無法進入,七里河區組織西園街道先用小推車將垃圾運至寬闊地帶后再進行裝車清運,目前,該區域垃圾已徹底清理完畢。同時,將進一步加強該區域保潔管理,每日進行巡回保潔,加大對周邊居民宣傳力度,杜絕此處垃圾堆積及出現類似問題。
(2)受理件中涉及的垃圾轉運站,位于七里河區西園街道上西園社區。由于該區域居民小區樓院較多,人口相對密集,臨街有多家商鋪及賓館,且有一處綜合性農貿市場,每日產生大量生活垃圾。為保證該區域生活垃圾日產日清,不影響交通安全,七里河區政府在上西園公交一公司對面空地固定停靠一輛12噸壓縮式垃圾清運車,對周邊生活垃圾分白天、夜間兩班次實施不落地收集。環衛工作人員在實施生活垃圾收集過程中有少量垃圾遺撒現象,散發出少量臭味對周邊居民生活造成影響。七里河區已針對該問題整治:一是組織環衛工作人員對該區域進行徹底清理,確保無垃圾遺撒堆積;二是對壓縮車輛密封條等密閉設施進行檢查更換,確保壓縮車清運垃圾箱汁液不滲漏;三是安排沖洗車對壓縮車體、底盤、箱體、箱內進行沖洗,保持車容車貌干凈整潔,對作業區域進行清洗消毒。
該問題已辦結。
19、受理編號434:七里河區小金溝橋至深安大橋段黃河風情線綠化帶工人將修剪后的樹枝樹葉直接倒入黃河,污染黃河水體。
責任單位:蘭州黃河風情線大景區管委會
此問題經蘭州黃河風情線大景區管委會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黃河風情線七里河區小金溝橋至深安大橋段沿線綠化管護工作由甘肅偉興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日常管護,管護內容主要包括沿線責任區內衛生保潔、樹木修剪、園林灌溉、病蟲害防治等綠化管護工作。在日常管護過程中,現場管護人員對沿線樹木進行了整形修剪,將修剪后的部分樹枝直接倒入沿線河道內,造成黃河水體污染和不良社會影響。黃河風情線大景區管委會依照《蘭州市黃河風情線物業管護考核辦法》和綠化管護合同的有關要求,對甘肅偉興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進行了處理:一是要求該公司立即組織人員對沿線傾倒的樹枝及綠化垃圾進行徹底清理;二是核減了該公司第二季度管護費人民幣5000元整。同時要求黃河風情線大景區沿線各綠化管護單位組織人員對管護段沿線河道內綠化垃圾進行自查自清,務必于2019年7月22日16時之前清理清運完畢。
該問題已辦結。
20、受理編號436:城關區雁灘南河道新科時代小區6號樓2單元樓下馬老六烤肉店噪音、油煙擾民。曾向上級政府反映,未解決。
責任單位:高新區管委會
此問題經高新區管委會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轉辦件中馬老六烤肉店實為“馬老三烤肉店”。該烤肉店證照齊全,經營范圍為餐飲。烤肉店現有油煙煙道,位于店門口一側。經營過程中油煙雖經油煙凈化器凈化經煙道排出,但經營噪聲及油煙對周邊環境仍產生影響。針對轉辦件投訴問題,高新區執法分局定期巡查,禁止其店外經營。同時,高新區委托中鐵西北研究院對馬老三烤肉店油煙和噪聲進行監測,監測報告表明,該烤肉店排放油煙和噪聲均達標。
該問題已辦結。
21、受理編號437:城關區東崗西路蘭州大學第一醫院住宅樓對面甘肅省人民醫院家屬院大門口燈光閃耀,光源強度較高,影響周邊群眾生活。
責任單位:市城管委
此問題經市城管委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經查,投訴件所反映的閃耀燈光光源為甘肅省人民醫院住宅小區入口處門頭霓虹燈帶產生。該小區位于東崗西路,屬于甘肅省人民醫院,由甘肅省人民醫院后勤物業管理辦公室負責日常維護。蘭州市城管委向甘肅省人民醫院后勤管理辦公室負責人說明了該處閃耀燈光對周邊環境居民產生影響,要求立即關閉光源。該物業辦負責人了解情況后,馬上通知工作人員關閉電源,拆除了霓虹燈帶,徹底消除了光源污染隱患。
此問題已辦結。
22、受理編號438:城關區永昌路北段原工商銀行家屬院樓下君樂牛肉面館油煙擾民。
責任單位:城關區政府
此問題經城關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蘭州市生態環境局城關分局針對該餐廳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向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該商戶立即進行整改。同時,蘭州市生態環境局城關分局加強宣傳引導,向該餐館負責人宣講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環保法律法規,進一步增強了該商戶環保意識。
該問題總體情況還在辦理過程中。下一步,蘭州市生態環境局城關分局依據已下達的《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該商戶立即對油煙擾民問題進行整改,并擬立案進行處罰。
23、受理編號441:七里河區吳家園西街安裝公司家屬院內8號樓旁有一棟樓部分未拆除,垃圾堆積,下雨后污水橫流,氣味難聞。
責任單位:七里河區政府
此問題經七里河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該轉辦件問題與本輪第6批241號問題相同。
該問題已辦結。
24、受理編號443:城關區段家灘路欣欣茗苑小區北門廣場,每日19:30-21:30,有市民跳廣場舞噪音擾民,另外該廣場有啤酒攤,噪音擾民。曾向當地政府反映,未解決。
責任單位:城關區政府
此問題經城關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經查,段家灘路欣欣茗苑小區北門廣場跳廣場舞群眾每天有400人左右。在廣場中間有一家啤酒攤位,擺放桌子20余張。7月20日,在現場核查中,市公安局城關分局拱星墩派出所民警對參加廣場舞群眾進行了宣傳、教育、談話登記,要求跳舞群眾一要按規定時間結束活動;二要嚴格控制音量,堅決避免因活動噪音干擾周邊居民生活。現場群眾也都表示理解,主動配合派出所民警的工作,調小音量。
當天檢查時未發現啤酒攤噪音擾民的情況。通過走訪附近16戶居民調查得知,有14戶認為無擾民現象,1戶基本認同無擾民現象,有1戶認為有擾民現象。因此大部分居民認為,該啤酒攤只要合規守時經營,營業噪聲對其生活影響不大。
該問題已辦結。
25、受理編號451:城關區火車站南路金匯廣場南側300米處有大量建筑垃圾堆放,造成環境污染。
責任單位:蘭州市城管委
此問題經蘭州市城管委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經查,城關區火車站南路54號有少量偷倒的建筑垃圾,蘭州市城管委、城關區政府按屬地化管理原則對火車站南路垃圾問題進行清理整改。7月19日晚,城關區政府安排人員連夜對垃圾進行清理拉運,共出動垃圾清運車1輛、保潔人員4人,共清理建筑垃圾約3方。同時加強宣傳引導,強化居民環境保護意識。
該問題已辦結。
26、受理編號454:城關區一只船南街128號一餐館使用燃煤,污染環境。
責任單位:城關區政府
此問題經城關區政府現場核查,反映情況不屬實。
一只船南街128號共有3家餐飲經營戶,其中“香萊順餐館”和“良雅砂鍋店”后堂營業灶都使用醇基燃料,燃料符合清潔燃料標準,達標排放,“石小沫煎餅果兒”店已停業尚未出租。下一步,城關區加大對轄區餐飲企業宣傳力度,堅決杜絕轄區餐飲企業營業灶使用燃煤的情況發生。
該問題已辦結。
三、7月15日第3批重點件辦結件情況:
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7月15日交辦我市的第3批3個重點信訪案件經核實,屬實2件、不屬實1件,屬實問題已經辦結1件。具體查處情況如下:
1、受理編號56:“蘭州眾邦電線電纜集團污染環境。”(反映類似問題的還有:第七批185*號“安寧區福興路中興小區北側蘭州眾邦電線電纜集團排放惡臭味氣體、強烈噪聲嚴重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舉報人稱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未果,要求公開該公司環評報告的問題。”;第十批430號“安寧區福興路中興小區北側蘭州眾邦電線電纜集團每天晚上煙囪冒黑煙,且有刺鼻的氣體散出,嚴重污染環境。”
(一)舉報情況是否屬實:安寧區責成原安寧區環境保護局開展核查辦理工作,經查,投訴問題屬實。
信訪投訴的廢氣主要來自煉膠車間(橡纜車間)、PVC電纜料生產車間(PVC車間),根據該公司自測及監督性監測結果,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均達到國家標準,臭氣排放低于限值,但排放氣味對周邊群眾有一定影響;群眾信訪投訴的噪聲來源于該公司東南方向鍋爐,緊鄰中興小區敏感點,2016年12月9日,原安寧區環境保護局委托甘肅隆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檢測,廠界噪聲符合國家排放標準。
(二)調查核實處理情況。
針對群眾信訪投訴問題,安寧區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2016年12月11日,原安寧區環境保護局現場對該公司PVC電纜料生產車間、橡纜車間進行了檢查,該公司按要求對活性炭進行了更換;2016年12月12日-15日,原安寧區環境保護局委托甘肅隆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對該企業無組織排放氣體連續監測,監測結果符合國家排放標準;區政府對該公司負責人進行了約談,要求該公司切實履行環保主體責任,進一步改進環保工作,改造環保設施;由劉家堡街道辦事處和福興路社區聯合企業、環保部門逐一入戶,下發《告中興小區居民書》,做好對群眾宣傳解釋工作;將該公司環保內容、批復驗收、檢測報告向群眾進行公開;對安寧區環境監察局原監察三中隊隊長劉某某進行了誡勉談話。該信訪投訴問題已于2017年1月6日辦結,并上報辦結報告。
為持續做好后續工作,2016年以來,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督促企業按要求進行技術改造。該公司先后對堿液吸收塔噴淋管和噴頭進行了更換;對塑料車間廢氣排口進行了住宅區遠端遷移(向西100米);對PVC投料口集塵罩直徑由原來的0.8米加大到1.2米,長度由原來的0.6米加長到1米;對活性炭吸附裝置按照使用時限要求及時進行了改造;對煉膠工段老舊廢氣排筒進行了更換,最大限度降低工藝廢氣擾民;對堿液吸收塔升級改造,采用低噪音風機進行封閉降噪;對除塵器風機及煙囪安裝消音器,最大限度降低噪聲擾民。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在日常的檢查中要求該公司強化管理,提高企業自測和監督性檢測頻率,定期督促該公司按時投加藥劑更換活性炭,確保設施正常運行。以上整改雖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氣味問題仍然存在。為了徹底解決這一問題,安寧區積極督促該公司于2018年啟動PVC車間等車間的異地搬遷工作,目前位于陜西省西安市的新址項目正在建設中。
2019年3月,與該公司毗鄰的中海廣場商住小區建成并陸續入住,增加了新的環境敏感區。此次群眾投訴反映的“排放毒氣”是指該公司PVC車間和橡纜車間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廢氣。其中,PVC車間工藝廢氣主要成分有甲苯、氯化氫、硫化氫、氨及非甲烷總烴。橡纜車間工藝廢氣主要成分為粉塵及橡膠氣味。夜間機器運轉噪聲主要是該公司導體車間東側外墻平臺上5臺冷卻塔(3大2小)風機及塔內水流運行時產生的噪聲。
2017年4月至今,該公司對無組織廢氣自行委托檢測,截至目前共委托檢測6次,所有檢測結果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2019年5月20日、6月28日、7月16日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委托甘肅隆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分別對該公司毗鄰的中海廣場北側、中興廠家屬院內空氣中的甲苯、氯化氫、硫化氫、氨及非甲烷總烴和惡臭氣體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排放限值要求。2019年7月5日,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要求該公司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對廠區有組織廢氣排放進行檢測,排放濃度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
2019年7月16日,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對該公司PVC車間、橡纜車間再次進行現場檢查,廢氣處理環保設施均正常運行,除塵器布袋清理更換、片堿投放及活性炭更換臺賬記錄健全。7月18日,安寧區政府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了約談,要求加快異地搬遷進度,并要求在此期間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更加嚴格、標準更高的技術改造方案,盡最大努力降低對周邊群眾的影響。該公司已制定《技改方案》,并書面承諾于2019年底前將PVC車間搬離該敏感區。
針對群眾信訪投訴反映的噪聲問題,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對該公司周邊敏感點進行了詳細排查,并于6月11日委托甘肅隆宇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對該公司周邊新增敏感點位中海廣場小區廠界進行監測,檢測結果顯示噪聲超過限值標準,對新建成的中海廣場商住小區的居民造成影響。6月20日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對該公司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該公司立即進行整改。企業根據整改要求,于6月29日簽訂改造合同,啟動降噪改造工程。7月16日,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執法工作人員現場檢查導體車間時發現,兩臺小冷卻塔已停用,需降噪改造的3臺冷卻塔已完成1臺,其余兩臺仍在加快改造。7月18日夜間,該公司按照技改方案完成了3臺冷卻塔降噪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委托甘肅峰驥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對整改效果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廠界噪聲57.6dB(超出3類區夜間55dB限值)。針對該公司整改依然未達標的情況,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于7月19日向該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19)蘭生環安分環罰先告〔13〕號)、《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處以1萬元罰款,責令該公司對已進行技改降噪的3臺冷卻塔繼續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降噪;將廠區東側空地內堆放的電纜盤具等物料搬遷至居民樓較遠處場地內進行作業;對毗鄰中海廣場小區的生產車間出入口加強管理,非必要時段及時關閉,最大限度降低噪聲。
(三)辦理結果及問責情況。該信訪投訴問題未辦結。下一步,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將繼續督促企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聲,確保盡快達標排放;督促企業落實最新制定的《技改方案》,并跟蹤督促企業加快異地搬遷進度,有效解決氣味擾民問題。
鑒于蘭州市安寧區環境監測站副站長劉某某在6月11日噪聲檢測中存在工作不嚴謹,對部分檢測點位聲功能區判定不準確的問題,7月20日,安寧區紀委給予劉某某誡勉談話。
2、受理編號58:城關區酒泉路街道楊家園社區11號三愛堂醫院停車場東側有一空地,三愛堂醫院工作人員在此處傾倒大量醫療垃圾,并且露天堆放,導致臭味擾民。
(一)舉報情況是否屬實:此問題經市衛健委現場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二)調查核實處理情況。
接轉辦件后,蘭州市衛生健康委立即安排人員調查處理。經現場核查,中國人民解放軍某部隊醫院(原三愛堂醫院)露天停車場東北角堆放有約8平米、20-30公分高的廢棄玻璃輸液瓶,仔細檢驗后未發現有其他醫療廢物。依據原衛生部、原國家環保局《關于明確醫療廢物分類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辦醫發〔2005〕292號)(衛辦醫發〔2005〕292號)“使用后的輸液瓶不屬于醫療廢物。使用后的各種玻璃(一次性塑料)輸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屬于醫療廢物,不必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但這類廢物回收利用時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時應符合不危害人體健康的原則。”規定,蘭州市衛生健康委工作人員現場約見了該院值班領導,建議合理設置輸液瓶暫存點,盡快聯系有資質的回收單位將堆積的廢棄輸液瓶進行回收清運并做好今后的回收儲存管理工作。2019年7月18日下午,經蘭州市衛生健康委工作人員現場核查,中國人民解放軍某部隊醫院(原三愛堂醫院)已將停車場東北角堆放廢棄輸液瓶委托甘肅金創綠豐環境技術有限公司全部清理完畢。
(三)辦理結果及問責情況
此問題已辦結,無問責情況。下一步,我市衛健部門將加強對全市大中小型醫院及衛生所,私人診所等產生醫療垃圾的單位的監管力度,對未按規范存儲和處置的單位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該案件已辦結。
3、受理編號98:高新區定遠鎮水岔溝村干部喬某某、村民馮某某開采煤礦,炸毀村民退耕還林地18畝(生態林,種植松樹),一直無人處理,曾向榆中縣林業局反映,未解決。
(一)舉報情況是否屬實:此問題與第2批受理編號46號投訴問題重復,經高新區管委會現場核查,反映情況不屬實。
(二)調查核實處理情況
7月14日蘭州高新區管委會立即安排相關部門進行核實。經核實,群眾投訴事件位于高新區定連園區定遠鎮水岔溝村。
被舉報人喬某新為法人的榆中水岔溝粘土場(《采礦許可證》證號:C6201232010057120063992),于2011年12月開始在原榆中縣煤礦及陶瓷廠位于定遠鎮水岔溝村五社煤洞荒坡開采煤矸石遺留下的廢礦區溝壑中開采煤矸石。其中涉及到舉報人馮某凱及同村馮某忠、馮某學等人退耕還林地,并阻擋喬某新開采。后喬某新與馮某凱于2011年、2012年先后兩次進行協商達成協議,喬某新向馮某凱支付補償金35000元用于苗木補植補造,并商定開采期限為2012年4月19日至2012年12月31日。在協議執行期間,馮某凱要求增加補償款未達成一致,遂與馮某學一起阻止喬某新繼續開采、拉運礦石,并與喬某新發生沖突。
2012年6月,榆中縣公安局吊銷了喬某新《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收繳剩余炸藥雷管。2012年12月,榆中縣林業局、國土資源局和公安局成立聯合調查組,對舉報人所舉報的問題逐一核實,認定喬某新存在越界開采,對馮某凱的退耕還林地造成了一定的影響,責令喬某新立即停止了采礦行為。根據2008年6月25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六十七條規定:非法占用防護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單種或者合計五畝以上的構成刑事犯罪。同時,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榆中縣公安局建議榆中縣國土資源局、林業局進行處罰。2013年1月4日,榆中縣國土資源局和林業局對喬某新分別給予了20000元和5520元的經濟處罰,對喬某新進行了批評教育,并要求其進行整改補植補造。喬某新本人購買了苗木及時進行了補植補造,蘭州市林業局和榆中縣林業局對補植現場進行了檢查,并通過了驗收。自此,定遠鎮政府加強了日常巡查和重點看守,目前該區域再未發現開采及破壞林地的行為。
在2012年至2015年期間,馮某凱等三人以喬某新毀壞退耕還林地為由,多次以各種方式和途徑上訪至國家信訪局,甘肅省第四巡視組、紀委、信訪局、林業廳和國土資源廳,蘭州市紀委、信訪局、林業局和國土資源局,高新區紀工委和社農局,榆中縣紀委、檢察院、林業局和國土資源局等單位。
2015年,馮某凱其女馮某花再次就同一事件上訪至國家信訪局。榆中縣林業局再次對信訪事項進了調查,對信訪人馮某凱提出的“賠償林地6.285畝、宜林荒山12畝的要求”通過現場GPS測量和群眾走訪,認定毀壞的林地共計6.285畝,其中3.6345畝是2010年以前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2011年-2014年林地損失為2.5755畝,其中退耕還林地為2.0865畝;2015年林地損失為0.075畝,因降雨和自然風化所致。榆中縣林業局根據調查結果,出具了《關于馮某花、馮某凱反映喬某新、馮某財非法采煤毀壞林地信訪事項的答復》(榆林發[2015]102號)。但是馮某凱和馮某花不服,要求榆中縣人民政府信訪復查復核工作領導小組復查。經榆中縣人民政府信訪復查復核工作領導小組復查,認為榆中縣林業局《關于馮某花、馮某凱反映喬某新、馮某財非法采煤毀壞林地信訪事項的答復》(榆林發[2015]102號)認定事實清楚,程序規范,政策依據充分,予以維持。2015年10月15日,向投訴人送達了《關于馮某花、馮某凱反映喬某新、馮某財非法采煤毀壞林地信訪事項的復查答復意見書》(榆政信復字[2015]2號)。
2016年第一次中央環保督查期間,馮某凱也對此事進行了舉報(第十六批781號)。蘭州高新區對馮某凱舉報的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后認為:1、榆中縣煤礦廠、榆中縣陶瓷廠、榆中水岔溝粘土場證照齊全,無證開采煤礦舉報內容不屬實;2、毀壞的林地共計6.285畝,其中:3.6345畝是2010年以前因降雨等自然災害原因造成;2011年-2014年林地損失為2.5755畝(退耕還林地為2.0865畝,一般林地0.489畝),其中2012年底之前喬某新損壞林地2畝,2011-2014年降雨等自然災害原因造成林地損失0.5755畝;2015年因降雨和自然風化所致,導致林地損失0.075畝,炸毀該村煤洞溝50多畝生態林舉報內容不屬實;3、2012年底經聯合調查后,喬某新對榆中縣林業局認定的2畝補植補造面積連續三年進行了補植補造,并通過了驗收,之后也無任何開采行為,嚴重破壞周邊生態環境舉報內容不屬實;4、2012年,榆中縣公安局吊銷了喬某新《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收繳了剩余的炸藥雷管。之后再無任何采礦爆破行為;5、高新區管委會責成定遠鎮政府進一步加大廢棄礦溝壑的補植補造,逐步改善生態環境,并加強日常監管巡查,杜絕任何破壞林地行為。該投訴案件反映內容不屬實并已辦結,同時提交了辦結報告。
2019年中央掃黑除惡第19督導組在甘督導期間,馮某凱先后三次(中央掃黑除惡第19督導組D939、X394、D5025號)對此事件進行舉報,高新區管委會組織高新區公安分局、國土資源分局、監察局分別進行了相關核查。核查結論均認為馮某凱舉報情況不屬實,并分別向中央督導組進行了書面回復。
2019年7月16日,蘭州市林業局組織蘭州高新區管委會、榆中縣自然資源局進行了現場核實。核查后認定:1、馮某凱的退耕還林地涉及此事項的林權證面積為6.6畝,喬某新、馮某財非法挖煤矸石導致退耕還林地塌陷2.07畝;2、此事件原榆中縣林業局已以榆林罰字[2014]1號、2號對喬某新、馮某凱做了行政處罰,罰沒收入6900元,并責令對塌陷區補植補栽樹木713株;3、馮某凱上訪事項經榆中縣人民政府信訪復查復核工作領導小組以榆政信復字[2015]2號進行了復查答復。答復意見認為,《榆中縣林業局關于馮某花、馮某凱反映喬某新、馮某財非法采煤毀林地信訪事項的答復》(榆林發[2015]102號),認定事實清楚,程序規范,政策證據充分,為最終復查意見。
近年來,高新區加強了對轄區內退耕還林地及礦產資源采挖管控力度,從水岔溝村煤洞溝現場實地查看,未發現任何近期開挖和開采現象,山體已被部分樹苗與叢生雜草等植被覆蓋。
(三)辦理結果及問責情況
該案件經過蘭州市人民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榆中縣人民政府、榆中縣林業局、榆中縣國土資源局和榆中縣公安局等多部門調查核實,做了相應的答復和處罰,作為最終意見處理。定遠鎮水岔溝煤洞溝2012年6月至今,再無任何開采活動。高新區管委會要求定遠鎮政府,加強對轄區范圍內的林地進行巡查,堅決杜絕破壞生態環境問題發生。
該案件已辦結。
(督察組設立專門值班電話:0931-8920515;專門郵政信箱:蘭州市郵政A243號信箱;受理舉報時間:7月12日-8月12日每天8時-20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