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私憤故意毀壞枸杞樹苗 靖遠北灘一村民被批準逮捕
編輯:王學紅 信息來源: 每日甘肅網發布時間:2019-7-24
每日甘肅網訊近日,靖遠縣人民檢察院對靖遠縣公安局提請逮捕的王某某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一案,嫌疑人王某某被批準逮捕。
王某某與受害人高某某因土地權屬問題多次發生糾紛,2016年曾向靖遠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靖遠縣人民法院駁回起訴,2018年,王某某又多次到北灘鎮政府上訪,事后,王某某對法院裁定和信訪事項答復不滿,因此一直懷恨在心。今年6月,王某某竄至北灘鎮高某某枸杞地里將正在成長結果的枸杞樹以手折、踩踏的方式損壞160余棵;時隔10日后,王某某第二次以同樣的手段將高某某同一地方的枸杞樹損壞1200余棵,兩次共毀壞枸杞樹1300余棵,經價格認定,兩次毀壞枸杞樹的損失價值6萬余元。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破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王某某在面對與他人土地糾紛時,非理性對待,而采取極端、粗暴方式,破壞他人賴以生存、多年經營才掛果的枸杞樹苗,其行為已構成犯罪。
檢察官提醒:在全縣上下脫貧攻堅的關鍵時期,全民為實現小康而努力奮斗的關鍵一年,面對鄰里之間的日常矛盾糾紛,王某某為泄私憤而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成為他人致富路上的絆腳石,致他人生活陷入窘迫。檢察機關顧大局、順民意,采取果斷措施批準逮捕王某某,為避免受害人的經濟損失繼續擴大,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做出了應有貢獻。(蘇艷紅林有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