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讓廣大群眾共享白銀改革發展成果
編輯:王軍 信息來源: 西e網—白銀新聞網發布時間:2019-8-12
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讓廣大群眾共享白銀改革發展成果
——市長張旭晨解讀《白銀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實施方案》
為建立健全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改革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提升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群眾養老保障能力,近期,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市政府辦公室正式印發《白銀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就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制定出臺《實施方案》的背景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是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增進民生福祉、實現廣大群眾老有所養目標的重要制度安排。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2014年2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將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合并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了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2018年3月,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了《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8〕21號),要求結合實際抓緊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2014年6月,省政府出臺《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甘政發〔2014〕67號),要求“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實施調整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省委、省政府進一步加大對市縣(區)兩級落實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待遇的督查力度,將“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納入各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重點考核內容之一;2019年1月,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19〕2號),明確要求“各市縣政府應根據當地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適當調整提高基礎養老金”“各市縣也要相應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當前,我國發展已經進入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轉變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事業發展也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時間不長,還存在著保障水平較低、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尚未健全、繳費激勵約束機制不強等問題。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補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域短板和弱項,市政府安排市人社部門牽頭對我市各縣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情況進行了摸底和測算,在廣泛調查研究和參考其他市州做法的基礎上,認真起草了《實施方案》。經2019年6月13日市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由市政府辦公室于今年6月17日印發全市落實執行。
——《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
一是完善待遇確定機制。在國家和省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基礎上,結合中央和省級基礎養老金漲幅、當地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各縣(區)對60—64周歲參保城鄉居民落實不低于5元/人/月的縣級基礎養老金,對65周歲及以上參保城鄉居民落實不低于10元/人/月的縣級基礎養老金,其中白銀區、平川區的縣級基礎養老金費用由市級財政和區級財政各承擔50%;會寧、靖遠、景泰三縣的縣級基礎養老金費用全部由縣級財政承擔,以上標準從2019年7月1日起執行。凡正常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均可享受對應年齡段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高齡補貼,區別于其他老年人補貼,兩者不沖銷、不抵扣。90周歲以上高齡補貼資金由省級財政承擔,其中90—99周歲每人每月60元,10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100元;80—89周歲補貼資金由縣級財政承擔,每人每月25元;有條件的縣(區)可對65周歲及以上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給予適度補貼,所需資金由縣級財政承擔。對正常繳費超過15年的城鄉居民,每超過1年,每月加發繳費年限養老金2元,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承擔。有條件的縣(區)可加發縣級繳費年限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縣級財政承擔,縣級繳費年限養老金確定后不得降低標準。
二是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在落實國家和省上確定的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基礎上,要求縣(區)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于每年11月之前提出下一年度縣級基礎養老金提標方案,制定詳細的風險評估報告,報請同級黨委、政府同意,其中白銀區、平川區要同時報告市級財政部門。
三是建立個人繳費檔次標準調整機制。在原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和2000元12個繳費檔次的基礎上,從2018年1月1日起,將最低繳費檔次調整為200元;從2019年1月1日起,增加2500元和3000元兩個繳費檔次;從2020年起,將全市最低繳費檔次提高到300元。今后將視城鄉居民收入情況適時提高最低繳費檔次,切實增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積累。
四是建立繳費補貼調整機制。建立繳費激勵機制,提高城鄉居民繳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引導城鄉居民早繳費、選高檔。對選擇400元及以下、500元至2000元、2500元和3000元繳費檔次的城鄉居民,分別給予30元、60元、90元的省級財政補貼。對選擇400元及以下、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繳費檔次的城鄉居民,分別給予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的縣級繳費補貼,所需資金由縣(區)財政承擔。鼓勵集體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多渠道籌措資金,保證應保盡保,切實提升城鄉居民養老保障水平。
五是落實困難群眾各項參保幫扶政策。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特困人員、計劃生育“兩證戶”等困難群體,保留最低100元的繳費檔次,由縣區政府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特困人員代繳全部最低檔次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為計劃生育“兩證戶”代繳部分最低檔次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所需資金由縣(區)財政承擔,不得隨意降低代繳標準。
六是實現個人賬戶基金保值增值。要求各縣(區)嚴格執行《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管理辦法》,按基金預算支出數留足個人賬戶養老金(包括村干部養老金和被征地農民養老金)后,在當年3月底前將上年度個人繳費收入資金(包括個人繳費、各級財政繳費補貼、集體補助以及利息收入)上解到省級財政專戶,推動基金省級統籌運營工作,確保基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落實《實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為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貫徹落實,提出如下具體要求。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明晰職責,緊密配合,切實把政策落實到位。人社部門要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登記、繳費補貼資金的認定與申撥、按時足額發放待遇等工作,為參保群眾提供高效、便捷的經辦管理服務。財政部門要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待遇調整和補貼資金相關預算編制工作,落實配套資金,確保補貼資金及時到位。二是加大督查力度。市人社部門要會同市財政等相關部門加強對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落實工作的督促檢查,及時總結經驗做法,指導縣區解決、糾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形成推進工作的良性機制。三是深化政策宣傳。各縣(區)要強化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的宣傳工作,主動探索創新宣傳方式,積極運用微信、手機APP等新媒體開展宣傳,切實把政策原原本本向群眾講清楚,充分調動廣大群眾參保續保、多繳費、長繳費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