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出臺《意見》加強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嚴把源頭監管 推行高層建筑樓長制度
編輯:黃榮 信息來源: 西e網-中國甘肅網發布時間:2019-8-12
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關于加強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高層建筑消防控制室實行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定時檢查,確保設施設備正常工作。值班人員須取得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熟練掌握設備操作方法和火警處置程序。
《意見》強調,嚴把消防安全源頭監管。各級各有關部門建立高層建筑聯審聯批工作機制,嚴把高層建筑規劃、審批、施工、驗收關口。對未經依法審核消防設計或者審核不合格的,負有行政審批職責的部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對消防基礎設施薄弱區域布局建設超高層建筑進行合理限制。
《意見》指出,嚴格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施工單位按消防技術標準設置臨時消防設施,選擇符合要求的現場腳手架防護網,合理劃分功能區域并嚴格管理,嚴禁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違規開展電焊、氣焊等操作。高層建筑進行局部改、擴建時,施工區域應與其他區域進行防火分隔,杜絕施工影響消防設施正常使用和人員安全疏散。
《意見》指出,推行高層建筑專職消防安全經理人和“樓長”制度,社區應配備相應管理人員。高層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經理人應由取得中級以上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技能鑒定證書的人員或具備一定專業知識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擔任,超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經理人應由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人員或具備一定專業知識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擔任,高層住宅建筑“樓長”由熟悉建筑內部結構、消防設施位置等情況的住戶或委托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擔任。高層建筑產權單位按標準建立微型消防站,人員不應少于6人,配備必要的滅火、通訊器材和個人防護裝備,實行24小時值班。
《意見》強調,嚴格用火用電用氣管理。高層建筑內的餐飲場所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和醇基液態燃料,地下部分的餐飲場所嚴禁使用燃氣(燃氣供暖不在此范圍內),并定期組織對油煙道進行清洗。新建高層公共建筑及一類高層住宅建筑應安裝電氣火災監控系統。高層建筑應聘請專業機構或人員定期檢測維護電氣線路、燃氣管線,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更換。
《意見》指出,保持建筑消防設施完好。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高層建筑,管理使用單位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每月對自動消防設施運行情況進行測試,定期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因維修等原因需停用建筑消防設施的,嚴格內部審批,落實防范措施。高層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應接入物聯網消防遠程監控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