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甘肅省環境保護條例》明年起實施 充分體現“史上最嚴”處罰措施
編輯:黃榮 信息來源: 西e網-中國甘肅網發布時間:2019-11-26
近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我省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及《甘肅省環境保護條例》的修訂情況進行介紹。修訂后的《條例》包括監督管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環境污染、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及法律責任等共七章68條,已由甘肅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將于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修訂后的《條例》對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費征收、限期治理、污染轉移、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修改;對區域限批、環境信息公開、生態保護補償、生態保護紅線、按日連續處罰等制度和措施進行了全面補充。合理設定公民權利義務,規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有保護和改善環境的義務。《條例》注重突出地方環保工作特色,把我省環境監督管理實踐中已經實施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環境保護措施吸收到立法內容之中。針對我省突出的環境問題,規定了專門的條款。
據介紹,修訂后的《條例》充分體現“史上最嚴”的處罰措施,增加了適用按日連續處罰的種類,規定在“超標排污”“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污”“違禁排污”“違法傾倒危險廢物”“其他情形”等五種情形下可以實施按日連續處罰。針對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手段失之過軟、生態環保領域長期存在“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增加了“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責令停業、關閉”等措施。同時,為進一步加強環境執法,提高執法人員嚴格、廉潔執法能力,著力強化了部門執法人員不作為、濫作為所應承擔的責任。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