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下發通知要求確保按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 兩類人員可申請6個月失業補助金
編輯:王軍 信息來源: 每日甘肅網發布時間:2020-7-7
近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省人社廳、省財政廳下發通知,要求做好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工作,確保按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落實階段性實施失業補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同時,2020年3月至6月,對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人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補貼標準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提高1倍。
確保按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
通知指出,對參保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應及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2019年12月起,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經辦機構在審核時不得增加失業人員義務,不得附加和捆綁其他條件,不得要求失業人員轉移檔案。在認定“重新就業”停發失業保險金時,以“用人單位招用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作為標準,靈活就業人員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不停發失業保險待遇。
可以申領6個月失業補助金
落實階段性實施失業補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根據申領時間,實際發放時間最長可至2021年6月。失業補助金標準按照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確定,按月發放,從失業保險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享受一次,不得跨統籌地區重復申領享受。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不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出(轉入),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的,停發失業補助金。2020年3月至6月,對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人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補貼標準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提高1倍。
階段性擴大失業農民工保障范圍
對《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參保單位招用、個人不繳費且連續工作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要及時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一次性生活補助標準按照《甘肅省實施 失業保險條例 辦法》相關規定執行。2020年5月至12月期間,對2019年1月1日之后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參照參保地城市低保標準,按月發放3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實際發放時間最長可至2021年3月。臨時生活補助只能申領享受一次,不與失業補助金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同時享受,停發情形參照失業保險金停發規定執行。與城鎮職工同等參保繳費的失業農民工,按參保地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
確保暢通失業險待遇申領渠道
各地要優化經辦流程,減少證明材料,取消附加條件,讓參保失業人員方便快捷得到保障。參保失業人員可憑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件申領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一次性生活補助或臨時生活補助,可不提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失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經辦機構應通過核驗參保信息庫中的參保繳費信息,確認申領人員是否符合領取條件對應的失業狀態,不得增加其他義務、條件或時限要求。各地要在實現線上申領失業保險金基礎上,盡快實現失業補助金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線上申領。 掌上蘭州·蘭州晨報記者 王思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