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城鄉居民因病因學因殘致困 政府將給予臨時救助
編輯:王軍 信息來源: 每日甘肅網發布時間:2021-1-18
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意見》?!兑庖姟诽岢觯瑢τ诔青l居民因病、因學、因殘剛性支出大,導致基本生活暫時陷入困境的,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給予臨時救助。
臨時救助制度覆蓋全體公民分為支出型和急難型兩類
《意見》明確,臨時救助制度覆蓋全體公民,其對象主要包括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無力解決,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根據困難情形,可分為支出型和急難型兩類救助對象。
救助申請
凡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家庭或個人均可以向戶籍地或急難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臨時救助申請;受申請人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單位、個人可以代為提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要主動發現核實轄區居民突發意外事件、突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況,及時幫助有困難的家庭或個人提出救助申請。
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在執法中發現身處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障礙患者等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應當主動采取必要措施,幫助其脫離困境。
城鄉居民因病因學因殘致困的及時給予臨時救助
《意見》明確,加強臨時救助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社會救助制度的銜接,對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困難群眾,申請辦理期間基本生活暫時陷入困境的,可以視情形先按照1-2個月的標準給予臨時救助,及時緩解其生活困難。
加強臨時救助與醫療保障、教育救助、殘疾人福利制度的銜接,對于城鄉居民因病、因學、因殘剛性支出大,導致基本生活暫時陷入困境的,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給予臨時救助。
三種方式給予救助
對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一般采取發放臨時救助金、發放實物和提供轉辦(介)服務三種方式給予救助:
對給予臨時救助金、實物救助后,仍不能解決臨時救助對象困難的,可分情況提供轉辦(介)服務;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或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救助條件的,要幫助其申請或者向相關部門轉辦;對需要公益慈善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通過慈善項目、發動社會募捐、提供專業服務、志愿服務等形式給予幫扶的,要及時轉介。
困難程度較輕的及時給予800元“小金額救助”
根據救助對象困難類型、困難程度等,分類分檔確定臨時救助標準,具體計算方法為:
支出型救助
與當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掛鉤,根據救助人數、困難持續時間等因素確定。即:臨時救助金額=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元/人月)×救助人數(人)×困難持續時間(月)。其中,救助對象為家庭的,救助人數按照家庭戶籍人口計算;救助對象為個人的,按實際救助人數計算。困難持續時間原則上最長不超過6個月。
急難型救助
困難程度較輕的,根據救助對象困難情形,及時給予不超過800元的“小金額救助”。困難程度較重的,參照支出型救助標準計算方法確定。對于因火災、交通事故、突患重大疾病等造成重大生活困難的,根據具體情形分類分檔設定,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臨時救助金。急難型救助的具體分類分檔,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細化設定。
掌上蘭州·蘭州晨報記者 梁峽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