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將立法反餐飲浪費 飯館造成浪費的最高罰款一萬元
編輯:王軍 信息來源: 每日甘肅網發布時間:2021-7-26
每日甘肅網7月26日訊(掌上蘭州·蘭州晨報記者梁峽林)7月25日上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聽取了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關于《甘肅省反餐飲浪費條例(草案)》的說明。
2021年年初,《甘肅省反餐飲浪費條例》作為“小切口”“小快靈”立法項目,被列入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并被省委確定為重要立法項目。《條例(草案)》采取條款式體例結構,共三十四條,重點對概念定義、反餐飲浪費的原則、政府及其部門職責、各類主體責任、監管措施、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規定。《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反餐飲浪費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倡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提倡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構建政府引導、部門監管、行業自律、單位主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確立每年“世界糧食日”所在周為本省反餐飲浪費宣傳周,明確反餐飲浪費是全體社會成員的共同責任,鼓勵和支持開展反餐飲浪費的志愿服務活動。
《條例(草案)》提出,倡導婚喪嫁娶從簡用餐,反對餐飲浪費。杜絕公務活動用餐浪費。每個家庭應按需采購和制作食品,加強對未成年子女的反餐飲浪費教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根據消費者需求,提供小份小量等不同組合的食品,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取餐,提示消費者打包剩余飯菜。
《條例(草案)》明確提出,餐飲服務經營者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至1萬元以下罰款。廣播電臺、電視臺、網絡音視頻服務提供者制作、發布、傳播宣揚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等浪費食品的節目或者音視頻信息的,由廣播電視、網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反餐飲浪費善意提醒、勸導和舉報的餐飲經營者或者其他社會公眾進行侮辱、威脅、毆打等,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聞鏈接
舉辦大型活動,須提前20日申請安全許可
每日甘肅網7月26日訊(掌上蘭州·蘭州晨報記者梁峽林)7月25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聽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員會關于《甘肅省消防條例(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報告。
《條例(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提出,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消防宣傳教育。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其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消防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其他負責人對分管領域的消防工作負領導責任。
《條例(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明確,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禁止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禁止電動車進入載人電梯。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人應當在活動舉辦日的20日前,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分工,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保持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民宿及農家樂經營活動將納入監管范疇
每日甘肅網7月26日訊(掌上蘭州·蘭州晨報記者梁峽林)7月25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聽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員會關于《甘肅省旅游條例(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說明。
2021年5月25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甘肅省旅游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法制委員會建議,在修訂草案第二十三條中增加一款規定,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鼓勵開展世界遺產地、古城、古鎮、古村、名人故居故里、古道等旅游活動,依托石窟長廊、長城名關、河西走廊古道、紅色革命遺址、農耕文化傳承、隴上江南休閑、多彩民族風情等旅游資源,創建甘肅旅游知名品牌”。旅游經營者組織和安排旅游活動,應當與旅游者訂立旅游合同,同時對旅游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除以及糾紛處理等作出了概括和指引性規定。另外,還將民宿及農家樂的經營活動納入監管范疇,規定利用城鄉居民自有住宅開辦接待旅游者住宿的民宿,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取得營業執照、特種行業許可證等相關有效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