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醫療美容廣告的監管提示
編輯:王軍 信息來源: 白銀市場監管發布時間:2022-12-12
全市廣告市場主體:
為規范和加強醫療美容廣告監管,有效維護我市醫療美容廣告市場秩序,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醫療美容廣告活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對全市廣告市場主體的醫療美容廣告設計、制作、代理、代言、發布等活動作出如下監管提示。
一、醫療美容廣告,是指通過一定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間接介紹醫療美容機構或者醫療美容服務的商業廣告。醫療美容是指運用手術、藥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復與再塑。醫療美容廣告屬于醫療廣告,廣告主必須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才能發布或者委托發布醫療美容廣告。
二、從事醫療美容活動的機構未取得執業許可或未經過備案的,以及生活美容機構等非醫療機構不得開展醫療美容廣告宣傳。
三、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設計、制作、代理、發布醫療美容廣告必須依法查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并嚴格按照核準的廣告成品樣件內容、媒體類別依法發布醫療美容廣告,不得篡改核準的內容和擅自改變核準的發布媒體。
四、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設計、制作、代理、發布醫療美容廣告,應當按照廣告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健全廣告業務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等管理制度;依法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對內容不符或證明文件不全的醫療美容廣告,不得設計、制作、代理、發布。
五、美容醫療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及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規定的內容、形式和途徑主動公開醫療美容服務信息,不具有商業目的,一般不視為商業廣告行為。
六、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整治各類醫療美容廣告亂象,著力解決危害性大、群眾反映集中的問題,對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制造“容貌焦慮”、宣傳診療效果或者對診療的安全性、功效作保證性承諾等情形予以重點打擊,具體包括:
1.廣告主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或者未按《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內容發布醫療美容廣告。
2.含有制造“容貌焦慮”等違背公序良俗內容。
3.違反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等法律法規規定,對未經藥品管理部門審批或者備案的藥品、醫療器械作廣告。
4.宣傳未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批、備案的診療科目和服務項目。
5.宣傳診療效果或者對診療的安全性、功效作保證性承諾。
6.利用行業協會以及其他社會社團或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使用患者名義或者形象進行診療前后效果對比或者作證明。
7.利用廣告代言人為醫療美容作推薦、證明。醫療美容廣告中出現的所謂“推薦官”“體驗官”等,以自己名義或者形象為醫療美容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被認定為廣告代言人。
8.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人物專訪、新聞報道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美容廣告。
9.對食品、保健食品、消毒產品、化妝品宣傳與醫療美容相關的疾病治療功能。
10.其他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六、對醫療美容廣告中涉及“醫生”“專家”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著重注意以下情形:
1.醫療美容廣告中出現的衛生技術人員、醫療教育科研機構及其人員的名義、形象屬實的,屬于使用醫生或者專業人士為醫療廣告代言的廣告違法行為;
2.醫療美容廣告中將未依法取得醫師執業資格或醫療教育、科研相關職稱的人宣稱為“醫生”“醫學專家”等醫學專業人士,足以誤導消費者認為其屬于醫生等專業人士的,屬于虛假醫療美容廣告。
3.對衛生技術人員、醫療教育科研人員的專訪、專題報道中出現有關美容醫療機構的地址和聯系方式等內容的,屬于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人物專訪、新聞報道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美容廣告違法行為;
全市各廣告市場主體應當依法依規發布醫療美容廣告,廣大群眾可通過12315投訴舉報等方式,積極舉報涉嫌違法違規的醫療美容廣告線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嚴肅查處違法違規發布醫療美容廣告的行為,相關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將依照有關規定移送公安機關。
白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