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市白銀區人大常委會關于依法加強物業管理工作的決定
編輯:王軍 信息來源: 白銀日報發布時間:2023-5-30
白銀市白銀區人大常委會
關于依法加強物業管理工作的決定
(2023年5月25日區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全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切實提高城市管理能力水平,持續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甘肅省物業管理條例》《白銀市物業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作如下決定:
一、加強領導,建立健全物業管理機制。區人民政府對物業管理工作負總責,指導、監督全區物業服務活動,健全完善物業行業運行規則,建立職能部門、街道、鄉鎮、社區上下聯動、一貫到底的運行機制。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物業服務管理提升工作方案,成立領導小組,適時召開動員大會。街道、鄉鎮應當承擔起物業管理的主體責任。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街道、鄉鎮做好轄區物業管理工作。
二、擴大物業管理覆蓋范圍。區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多種方式擴大物業覆蓋面,力爭到2024年底實現市場化物業管理全覆蓋。對基礎條件差、選聘物業服務人困難的老舊住宅小區,可以委托國有物業服務人實行專業化物業管理。對暫不具備專業化物業管理條件的,由街道、鄉鎮通過居(村)民委員會托管、社會組織代管、居民自管的方式逐步實現。
三、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區人民政府應當指導街道、鄉鎮建立健全社區綜合治理工作制度,明確工作目標,及時研究解決物業管理重點和難點問題。街道、鄉鎮要指導監督轄區內物業管理活動,依法成立業主委員會;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指導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臨時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委員會要依法、依規選聘物業服務人,并依法監督物業服務人履行職責。
四、推動執法力量下沉到位。區人民政府應當明確住建、城管、公安、應急、市場監管等部門的執法責任清單,建立群眾反映物業管理問題受理處置機制,保證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得到遵守和執行。對于無正當理由拒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依法向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區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及時受理、快速審判、快速執行。
五、健全完善物業服務定價、公開公示制度。區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物業主管部門制定分類服務標準、收費辦法和物業服務價格協商辦法,建立物業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物業服務人應當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導監督下,按照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提供服務,如實公示公開物業服務信息,主動接受業主和社會監督。
六、建立健全物業服務考核評價機制。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物業服務人考核評價機制和服務質量保障體系,激勵物業服務人不斷提升服務質量,依法依規及時清退不合格物業服務人,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運行機制。
七、加強物業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區人民政府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介,加強物業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特別是對老舊住宅小區統一實施專業化物業管理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形成社會各界支持、群眾積極參與物業管理的濃厚氛圍。
八、構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街道、鄉鎮要發揮居民的主體作用,調動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社區志愿者、駐區單位的積極性,共同參與居住社區治理,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街道、鄉鎮要加強物業管理矛盾糾紛調解組織建設,發揮基層綜治中心和網格員作用,促進物業管理矛盾糾紛及時就地化解。
九、加強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區人大常委會將通過執法檢查、聽取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和專題詢問等形式,保證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本決定得到有效實施。
十、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