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推行企業信用承諾制度
編輯:白銀市工商局 信息來源: 西e網發布時間:2016-7-5
為切實營造企業誠實守信的信用環境,維護市場交易秩序,日前,市工商局出臺了《關于建立企業信用承諾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對我市構建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政府監管、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市場監管體系,確保國務院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進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意見》分為:建立制定信用承諾制度的目的及原則、信用承諾的對象、信用承諾的內容、信用承諾的程序、信用承諾的實施六個部分。明確了信用承諾制度的原則,即政府引導、部門監管、主體參與、信用約束、行業自律、社會監督。規定了信用承諾制度的對象,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冊登記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參照執行。
《意見》規定了信用承諾的主要內容:即承諾本企業對提供給注冊登記部門的所有資料均合法、真實、準確和有效,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承諾做到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取得主體資格和經營資格后,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照章納稅,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承諾嚴格遵守企業年度報告制度,于每年6月30日前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承諾嚴格遵守即時信息公示規定,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承諾自我約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標侵權、虛假宣傳、違約毀約、惡意逃債、偷稅漏稅、價格欺詐、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維護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承諾自覺接受政府、行業組織、社會公眾、新聞輿論的監督;承諾自愿接受行政執法部門的依法檢查,發生違法違規行為,接受行政執法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的行政處罰,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
據悉,《信用承諾書》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企業注冊登記窗口在企業領取《營業執照》時告知并指導企業按規范格式填寫,并經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主體名稱等企業信息發生變更時應當重新作出信用承諾。企業自作出信用承諾的20個工作日內,應自行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已簽署的《信用承諾書》隨同企業提交的注冊登記材料,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并歸檔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信用承諾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作為對市場主體事中事后監管、實施信用分類監管、“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誠信示范市場認定、馳(著)名商標認等工作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