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甘肅省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五年回顧
編輯:黃榮 信息來源: 西e網-中國甘肅網發布時間:2018-1-16
過去五年,省人大常委會堅持問題導向,注重管用實效,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著力提高立法質量,為實現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而不懈努力,圓滿完成了各項立法任務,共制定、修訂法規59件,審查批準市州法規和自治條例、單行條例45件。
立法堅持不抵觸、可操作、有特色
公眾參與地方立法,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力,是人民群眾依法參與國家社會事務管理,向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反映民意的重要途徑。
在國家層面和兄弟省區市都沒有此方面法律和地方性法規的情況下,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采取委托起草的方式,研究制定了《甘肅省公眾參與制定地方性法規辦法》,并于2013年5月提交常委會會議進行審議,條例作為國內首部引導、鼓勵和規范公眾參與立法活動的專門性地方性法規,通過公眾參與地方立法制度和機制的構建,有利于克服立法中存在的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利益法制化傾向,保證法規的科學性、合理性、公正性和完整性,有利于進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質量,因此這部創制性地方性法規,顯得尤為必要。
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
五年來,省人大常委會以提高地方立法質量為核心,加強立法工作服務地方經濟的能力,依法履行立法職能,解決和消除地方立法中的部門利益傾向,探索和總結立法規律,努力借鑒各地方立法實踐中的成功經驗,不斷嘗試在立法環節中發揮人大及其人大常委會的主導作用,努力踐行立法機關主導立法的科學立法精神實質。
省人大常委會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高協告訴記者,為解決我省農村“白色污染”和農村垃圾“圍村現象”,省人大常委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和法工委牽頭起草并推動常委會出臺了《甘肅省廢舊農膜回收利用條例》《甘肅省農村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兩部創制性地方法規,填補了中央和我省在廢舊農膜回收和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的立法空白,為有效解決農業面源污染、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美麗鄉村,發揮了地方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這種人大及其常委會主導立法的立法過程實際上突出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導地位,避免地區和部門利益法制化,是立法權的回歸。由省人大常委會自主起草或者委托起草的法規近年來呈上升趨勢,數量越來越多,占整個出臺法規的比例也越來越高。
聚焦發展大局,推進重點領域立法
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嚴格按照上位法規定和中央環保督查組意見要求,全面修訂《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明確政府和相關部門職責,提出保護區建設和治理舉措,并注重與祁連山國家公園體制試點方案的銜接,增強了條例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同時,對全省現行有效的涉及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開展專項清理,對存在問題的31件地方性法規提出廢止和修改處理意見。修訂《甘肅省石油勘探開發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對石油勘探開發的環保監管、輻射污染管理、清潔生產審核、水和地質環境保護等內容作了修改。
緊緊圍繞脫貧攻堅“一號工程”,修訂《甘肅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對扶貧開發基本原則、政府部門職責、扶貧對象界定、扶貧資金分配使用等問題作出全面規范。著眼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甘肅省鼠疫預防和控制條例》,對鼠疫防控體系建設、舉措落實等進行了規范。
針對經濟發展中的問題,制定《甘肅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修訂《甘肅省技術市場條例》,進一步細化相關措施和辦法。針對近年來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屢審屢犯的問題,制定《甘肅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辦法》,就審計整改相關責任、監督方式等作出規范。制定《甘肅炳靈寺石窟保護條例》,明確石窟保護要求和措施,加強文物古跡保護力度。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和省委要求,對地方性法規中以審計結果作為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結算依據、有關著名商標制度的規定,以及涉及對外開放內容的法規進行清理。
“五年來,省人大常委會批準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修訂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17件,對2件地方性法規,23件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開展了立法調研論證,對民族自治地方22件涉及生態環境保護和14件涉及對外開放內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進行了專項清理,進一步推動了我省民族工作法制建設。”省人大民族僑務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周林江告訴記者。
本屆以來,省人大常委會把提高立法質量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精益求精,新制定和修訂的法規,法規地方特色更加突出,解決實際問題的靶向更加精準。
原文鏈接 :http://gansu.gscn.com.cn/system/2018/01/16/0118900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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