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 普法微課堂( 第二期 )
編輯:王軍 信息來源: 白銀司法發布時間:2020-2-8
1.關于傳染病的類別,我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2.什么是傳染病的“乙類管理、甲類防控”?
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不是法定傳染病?
是。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法律規定以外的其他傳染病,根據其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類、丙類傳染病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決定并予以公布。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后,基于目前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學、臨床特征等特點的認識,報國務院批準同意,國家衛生健康委于2020年1月20日發布了2020年第1號公告,明確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管理的乙類傳染病,并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
4.如何判定自己是否屬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觸者?
5.如果自己屬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觸者應怎么辦?
6.公民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應如何報告?
7.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發現和報告時限是多久?
8.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地區的人員在防控疫情擴散方面注意事項有哪些?
春節期間,正值出國旅游、春運高峰期,為了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擴散,筆者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有關部門可出臺類似公告,如有發熱、咳嗽或呼吸道癥狀不適癥狀,出入境時應及時申報,檢驗檢疫機構應加強對出入境人員的體溫監測、醫學巡查等工作。
9.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場所和物品,需如何處理?
10.在火車、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怎么辦?
交通工具上的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由交通工具停靠點的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鐵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依照傳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采取控制措施。”
《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入境、出境的人員、交通工具和集裝箱,以及可能傳播檢疫傳染病的行李、貨物、郵包等,均應當按照本細則的規定接受檢疫,經衛生檢疫機關許可,方準入境或者出境。”
第五條規定:“衛生檢疫機關發現染疫人時,應當立即將其隔離,防止任何人遭受感染,并按照本細則第八章的規定處理。衛生檢疫機關發現染疫嫌疑人時,應當按照本細則第八章的規定處理。但對第八章規定以外的其他病種染疫嫌疑人,可以從該人員離開感染環境的時候算起,實施不超過該傳染病最長潛伏期的就地診驗或者留驗以及其他的衛生處理。”
市委依法治市守法普法協調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