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惠及160萬退休人員
編輯:王軍 信息來源: 每日甘肅網發布時間:2020-7-21
每日甘肅網蘭州訊(新甘肅·甘肅日報記者文潔)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我省為2019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總體調整水平為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惠及全省近160萬退休人員。目前,全省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正會同財政部門,抓緊統籌調度資金,暢通發放渠道,確保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到位。
今年是連續第16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第5年同步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具體采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調整相結合的辦法。
定額調整具體為:企業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五七工家屬工和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35元。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2016年度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度至2019年度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掛鉤調整具體為: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繳費年限15年以內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19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傾斜調整具體為:2019年12月31日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年滿70周歲至不滿75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艱苦邊遠地區類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元、3元、5元、9元和15元。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企業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20元。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干部,本次調整后月基本養老金低于2827元的,調整到2827元。